只准镇长放火,不许百姓上访?
(2010-04-25 1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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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只准镇长放火,不许百姓上访?
朱少华
李绍庭,今年63岁,是广东阳西县新圩镇沙河村新屋村小组的一位普通村民,也是一位上访了10多年的“上访钉子户”。1997年5月25日上午9点,在外务工的李绍庭接到同村村民的电话:“你家的房子被人烧了”。惊慌失措的老李立刻搭车往回赶,等他回到家,看到的是一片烧得焦黑的废砖瓦。才离开家门几个小时,自家的住房就变成了断壁残垣,老李着实吓出了一身冷汗。他赶忙四处打听,最终得知:“是新圩镇镇长刘××带人烧的”。
还有更雷人的。就在李绍庭家被镇长放火之后,善良的庄户人首相想到救火,而镇长大人又放出话来了:“谁敢去救火,就捉去镇政府关15天,泼一瓢水罚款300元”。对于村民们来说,放出这话比放火更可怕,练放火都能干出来的人不知道还会有什么事干部出来?于是村民们都不敢动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老李家的房子化为灰烬,爱莫能助。是李绍庭和镇长大人有几代的冤仇吗?非也。据镇长而言,就是因为李绍庭的大儿子生育了第二胎,镇长是来“执法”的。
我们现在还无法弄清李绍庭的大儿子是不是真的“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退一万步而讲,即便是李绍庭本人触犯了刑律,属于国家追捕和打击的对象,国家和政府又有那一条法律或规定可以去放火烧人家的房屋和家庭财产?而且放火以后还大肆淫威,不准别人相救?不说这件事情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法律,就是以一个人的最起码道德也是不耻的。于是,李绍庭当然要举报上告和上访。但镇长放火的时候没有人管没有人问,好像那放火是“天经地义”的,而现在李绍庭要上告上访却成了“犯法”的了。
从1998年李绍庭开始上访后,他的 被拘留关押就成了家常便饭,2009年4月2日,山穷水尽的李绍庭带着3个儿子到北京上访,被警察带走送到×家楼上访人员救济中心。3天之后,他们被送回阳西。4月5日,李绍庭被关进阳西县委党校东面的一个小房间,“拉屎拉尿都在里面”。4月9日,被押到阳西县拘留所,关了10天。5月8日,李绍庭被送到阳春市一处不为人知的地方,关了8天。5月16日,老李被人从阳春运回阳西,又被关进党校。直到10月19日下午才被释放。2010年3月,恢复了自由身的老李又一次毅然决然地踏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然而,一切都是旧景重现,他再一次被送到×家楼上访人员救济中心。3月26日,李绍庭又被人从看守所送回阳西县委党校。直到现在,他也只能隔着铁窗看世界。
在这里我们很为李绍庭上访的恒心所感动,更相信李绍庭最终还是能被公正的解决问题。但是在叫人想不通的是,这样一个事件并不复杂,责任更是非常明显的上访案件,在这里竟然不仅被一拖再拖了十几年,当地政府甚至丧失了最基本的是非辨别能力,更是变本加厉的阻挠和打击上访者。同时,党校本来是地方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地方,在这里却变成了专门关押上访人的“临时看守所”,当然地方上在从事这种行为时,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维稳”,可是为了稳定就是非不分,就能不顾法律,不顾做人最基本的道德。甚至“只准镇长放火,不许百姓上访”,这到底是“维稳”还是“唯恐天下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