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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违法”全在消协“好人”全消协当了

(2010-04-22 1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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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合法”“违法”全在消协“好人”全消协当了

朱少华

421,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据422长江日报)

 

看把这条新闻笔者心中不由“咯噔”一下,记得几个月前也是武汉市曾经有一条新闻,好像也是消费者协会,不同的是那时消协是揭秘餐饮业九大牟利“潜规则”,并鼓励消费者大胆说“不”。在20091025日同样的长江日报的新闻中我们看到,武汉市消协披露餐饮业消费中收取茶水和消毒餐具费、谢绝自带酒水等九大“潜规则”,并就此发布消费警示和点评。在警示和点评中这个消协说:禁止自带酒水饮料无理。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进行酒水消费。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在这个新颁布的《规范》第17条还有一个规定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第32条规定: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可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双方应当事先商定。这意味着餐饮企业不仅有权谢绝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者还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而在半年前的警示和点评中却说:根据《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业经营者往往以“开瓶费”为名,强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属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而时间过去了刚刚半年,同样是自带酒水,同样是开瓶费都是合理合法的了,消协、餐协和个私协不仅“授权”餐馆,有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同时更有权“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这怎么“好人”全都让消费者协会当了?

 

在这次“权利发布”中,让餐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还有一个“神圣”的理由,那就是“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看到这句话真的让人啼笑皆非了,消费者的安全谁最担心?恐怕任何人都没有消费者本人最担心了。消费者为什么要自带酒水?就是因为消费者对餐馆里的酒水的质量和价格信不过。而从近年来的许多事实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酒水”酒水出在一些餐馆酒店中。一些餐馆为了谋取暴利,不仅在酒水上大肆加价,更是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消费者实在不想吃这个“哑巴亏”了,才想到了自己自带酒水,为的也正是不至于消费到“问题酒水”,而现在消协的这个规定却还说是为了“避免问题积水”,消协不仅“好人”全当了,还颠过来倒过去都成了他们的理了。

 

到底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半年前武汉消协已经解释是非常清楚,同时不管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这也应该是常识性的问题。但是,现在偏偏就是这种常识性的问题商家却纠缠不休,问题很明白,就是因为这里面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对消费者来说也是很大的一团猫腻。商家有这种要求可以理解,因为赚钱是商家的根本。餐饮协会和个私协会帮商家争取这种利益也可以理解,因为他们要依靠这些商家们“吃饭”。可消费者协会的屁股怎么也歪到商家那边去了?你的宗旨是什么?你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如果关乎着社会大多数利益的法律条文也一会这样解释,一会又那样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还怎么保护?消费者协会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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