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小姐"当“儿媳”结婚敛财的村支书又是“党内严重警
(2010-04-15 1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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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小姐"当“儿媳”结婚敛财的村支书又是“党内严重警告”?
朱少华
吉林榆树市于家镇村支书王某为了敛财,花500元钱雇来一个“小姐”与其儿子假结婚摆宴席,收了近6万元礼金,最终该女子被识破。据了解,王某于2002年8月份走马上任,几年前,就因为截留该村赈灾退税款,被村民揭发受到处分。(据4月15日新文化报)
你不得不佩服我们这位宝贝村支书很有“敛财头脑”,更把手中的权利和乡村的风俗礼仪结合的完美无缝。这年头城镇上的“小姐”成群结队,只要肯出钱马上就做露水夫妻都愿意,充当一回新娘子,不禁又好吃好喝,有一身新衣裳,还能赚上五百块钱,这对小姐来说太“小儿科”了。“新娘子”到了家里,村支书家儿子要结婚,在村里那真比奥巴马要出访伊拉克还要隆重,村里的大喇叭里一喊,老乡们,都到村支书家喝喜酒去!乡里乡亲的,虽然没有亲戚关系,可人家总归是一个村子的“父母官”。老百姓恐怕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个“新娘子”原来就是五常市一家旅店里,谁给钱都能马上就当“新郎官”的“小姐”。
村支书这样的敛财方案实在太有“创意”了,可是在村民看来,“小姐”既然成了村支书家的“儿媳妇”,就是一个村子的人了,这“婚结了”,村民的礼也送了,“新娘子”好歹也要见人的呀?这里婚礼一散伙,这“新娘子”那边还要继续做生意,纸里毕竟包不住火,将来要跟乡亲们怎么解释?当然,乡亲们就是知道吃亏上当谁也不敢撕破脸把礼金再要回去,可万一被上级领导发现了这怎么收场?弄不好看就会鸡飞蛋打呀。但是,现在看来实在是乡亲们多虑了,你看现在不是都知道了吗?榆树市纪检部门作出了决定,撤销王某的村支书职务(村主任继续担任),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书不当了,村主任照干,套用当年《沙家浜》上胡传魁的一句话就是,这个队伍还是我当家。而且党内严重警告也不少一次了,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还用愁吗?
这位村支书在2002年和2003年时因为截留赈灾退税款,被村民揭发。已经被榆树市处以过一次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留赈灾退税款的性质何等恶劣?明显已经触及刑律,可受到的惩罚仅仅是党内严重警告,而几年过去,现在又租“小姐”充“儿媳”敛财,可以看出,那个“党内严重警告”不仅每对他产生任何作用,甚至还在变本加厉,对于这样的人还需要“党内严重警告”吗?这样的人又有何德何能继续担任村委会主任?他到底是谁家的“宝贝”?怎么利欲熏心到这样的地步还能被宠着惯着?从现在来看,这个原村支书之所以这么一而再的腐败敛财,并不是怪其“老毛病不改”,而是我们的有些部门根本就拿这些“老毛病”不当一回事。这个王某“鸡飞蛋没打”,不仅让这里的老百姓心寒,更让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权威及公信力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