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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办案水平要靠贪官的“觉悟”来提高?

(2010-03-16 17: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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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检察院的办案水平要靠贪官的“觉悟”来提高?

朱少华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原副组长杨青山涉嫌受贿247万元,自首退赃317万元,差额70万元引发争议。昨日,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杨青山受贿6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案件很有意思,杨青山大概已经听到风声了,急急忙忙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想必也不知道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其本人多大的犯罪证据,索性干脆把家里所有的犯罪所得都退出来吧。没想到这种“积极觉悟”竟然把办案人员搞的措手不及,因为检察机关只查实其收受贿赂共计247万元。而杨青山此自首时退赃就达317万元比检察机关的指控多出了整整70多万元,这可叫检察机关怎么收场?于是,在第一次法庭庭审中,检察机关“义正辞严”的表示,对于多出来的这这70万元受贿额,“无法核实,不予确认。”

 

事情闹到这个份上,不仅社会各界满腹疑惑,就是贪官本人估计也没有想到。贪官有钱,但是如果出去他的犯罪所得和一些灰色收入,真正合理合法的收入并不很多,况且全家人还要生活开销。对这样一个官员家庭70万元虽然不是天文数字,但至少不是一个小数目,连怎么来的贪官都不知道。而杨青山之所以将这些款项拿出来退赃,也是他在下意识里已经把其当成赃款了。而再查事实果不其然,在2008年5、6月份拍卖茂名电白的一处“广东国投”资产时,杨青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游某介绍买家,并且从中牟取非法利益60万;经出示游某的证言,证实杨青山曾主动索贿。而杨青山虽不承认主动索贿,却承认了自己确实收受了游某的60万。

 

有了这样的补充证据,只能说明为目的检察机关在原来的办案中,不仅极不踏实不严肃不认真不彻底,甚至还在有意掩饰自己的过失,以至于当贪官多退出70万元赃款时,检察机关还不愿意相信,甚至“不予认定”。换句话说,假如检察机关初步查实多少杨青山就退出多少,不仅检察机关能顺利的完成任务,杨青山还能够减轻罪行,真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了。但偏偏贪官在国人一片喊打声中“觉悟”大大提高,更想“立功赎罪”,以至于让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也提高了。

 

法律是严肃的而神圣的,但是这样检察院的指控还要按照贪官的退赃款额补充和追加,总让人感到一种怪怪的味道。原来检察院的办案水平就是要靠贪官的“觉悟”来提高。过去人们总把罪犯和执法者的斗争比作“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但现在狐狸好像“聪明”了,我们的猎手迟钝了,以至于已经钻到猎人的枪口下,猎人还看不到。而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人家多退出的70万元,现在还只查实了60万元,剩下的十万元怎么办?想必又是“无法核实,不予认定”了,如果是这样,杨青山真该用着十万元设立一项大奖,重奖这些“觉悟”的贪官们,因为没有你们的主动多退赃,检察官们怎么能“追加起诉”,又怎么能完成任务,立功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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