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斯达康行贿被罚受贿人也该亮相了?
(2010-01-03 1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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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UT斯达康行贿被罚受贿人也该亮相了?
美国司法部于12月31日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据1月3日京华时报)
美国的这家公司由上世纪80年代中国留美学生创办,发源于美国硅谷,成长于中国市场,2000年3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老板是美籍华人吴鹰,大概是自我感觉对中国的事情研究很透,出手也不一样,为了获得利润丰厚的商业合同,花重金邀请中国一家公司高层出境旅游。2002年到2007年,UT斯达康支付将近700万美元,帮助中国一国有通讯公司数百名雇员到夏威夷、拉斯韦加斯、纽约等美国观光胜地参加短期“培训”,共计225次,平均每人花销5000美元以上,并且将旅游花销作为培训费用入账。
不仅如此,2001年到2005年,UT斯达康还向至少10名中国和泰国的通讯公司的雇员与家属提供美国公司的就业机会,至少雇用了3人,为他们支付了两年工资,并办了绿卡,这些人根本没有为斯达康工作过。同时,UT斯达康还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但“培训”内容与斯达康业务无关。
到美国观光、旅游、培训乃至办绿卡,这样的种种技俩在一些人的心中无不显示出强大的威力。这些人纷纷前往虽然没有自己掏钱,但无不是以出卖中方公司利益为代价的。特别是在这其中还有为中方政府人员支付的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美国公司为什么这么大方?政府官员是以什么利益为代价进行交换的?美国的司法部没有说明,而我们这里更没有“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勇气。所有相关的人和单位似乎都在“躲猫猫”。
涉外企业和部门依靠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其性质比国内的索贿受贿还要恶劣。接受重金出境旅游,数百位员工到夏威夷、拉斯韦加斯、纽约等美国观光胜地参加短期“培训”,平均每人花销5000美元以上。政府人员接受400多万美元“培训”费用,这些无疑都是以牺牲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换来的,也是惊人的腐败行为,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任由这些人“躲猫猫”,今后这些人还不知道会干出说明有辱人格和国格的勾当?因此,国内的警方不妨也赶紧行动起来,尽快找到这些吃里扒外败家子,美国的司法部能严肃处罚他们自己的行贿公司,我们更应该严惩这些收受贿赂的企业和个人,也把他们拉出来,让国人看看这些败家子都生的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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