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本来就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2009-12-23 17: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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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本来就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朱少华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针对那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据12月23日新华网)
一栋建筑物发生了事故,按照以往的办法,那就是谁是事故的责任人找谁。但却并有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是质量过得硬,这样是事故还会不会发生?这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些城市建筑物仿佛像“碰瓷”,谁招惹了就讹上了谁,一旦发生事故,问题和责任相互踢皮球,扯皮推诿。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多起,事实上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本身就是一根绳的蚂蚱,几乎每一次事故中都有他们的影子,但他们却能落个逍遥自在。
现在建筑市场上问题很多,一栋楼的拔起首先是开发商的开发,再就是招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而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实际上就操纵在他们手里。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都在千方百计的压低成本,争取获最大的利润,于是有的施工单位就想尽办法偷工减料,这就出现了一些地方的楼房建筑水泥标号达不到,甚至用芦苇毛竹代替钢筋等。这些情况虽然是施工方所为,但也于开发商的压低价格,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分不开的。
从社会整体利益上来说,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他们其实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相互依托,又相互获利,如果在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注意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而忽视了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不仅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甚至还会助长一些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忽视质量的行为。而全国人大增加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无形中将他们两家的责任“拴”紧了,用民间一句话说,就是一根绳上的蚂蚱,蹦不掉你也飞不掉他。
这样规范起来,不仅让责任更明确,一旦发生建筑物倒塌事故群众更能有的放矢。对提高建筑领域的整体质量问题也有很大的意义。过去,只要楼房一建好交付使用仿佛一切都完事大吉了,而现在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就可能成为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老板一生都摆脱不掉的阴影,迫使老板们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和资金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而那些“楼歪歪”连根倒掉的“楼睡睡”也将会成为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