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程序合法”不是听证会走过场的理由
(2009-11-24 17:39:36)
标签:
杂谈 |
评论
朱少华
11月21日,本报发布了开封将上调水价的消息,引来众多市民关注。昨日,开封市发改委举行了听证会前的第一次协调会。记者在公布的参加人员名单上看到,7名消费者参加人员中,有经理、科长和社区主任,没有中低收入的消费者。(据11月24日大河报)
水电调价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各个阶层群众的大事,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他们不仅在社会上占的分量大,对用水调价尤为敏感。因此可以说,召开听证会这个群体是最不该忘记的。但是在这里召开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中,有饭店经理、一些单位的科长、书记、管理人员,还有两个社区的主任。 但却独独没有普通的消费者,更没有中低收入的消费者。把这样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也更是意见最大的群体剔除在外,不用说,这样的听证会得到了“圆满的成功”,但是这样的听证会真实吗?合情合理吗?用“程序合法”难道就能成为走过场听证会的理由?
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的一切关乎民生的问题都必须走法律是路子,也就是“程序要合法”,但是程序合法更必须合情合理,这样不仅才能听到消费者最真实的声音,才能最大限度的代表消费者的意见,听证会更才能名副其实,甚至也才能称得上真正合法的听证会。而这里的听证会,代表们不仅“有选择”,更把一个最大的消费群体“忽视了”。对于中低收入消费者来说,他们也许会对调整的水价斤斤计较。但对于那些科长、书记、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来说,每吨水加一点几乎可以粗略不计。甚至他们还会大唱赞歌。这样的听证会也有点像金喇叭似的民主会,意见广泛,形式民主,程序合法,可这样的听证得出结果能代表全体消费者的意见吗?
在各地举行的各种各样的听证会等政府活动中,我们常常能听到“程序合法”的说话。但是就是因为这种“程序合法”群众还是意见很大,为什么?就是因为程序合法却并不是合情合理,程序合法和合情合理本来应该是有机的统一,并没有矛盾。但是一些地方运作起来却总将其对立了起来。究其原因,就是有的地方很会钻程序合法和合情合理之间的空子,认为的将其对立了起来。这样的行为说白了还是私利在作怪,名义上是开听证会,是虚心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实际上是在投机取巧,忽悠社会和消费者。像开封的这次用水调价听证会,在会议过后基本上没有听到和看到不同意见,能够看到的就是听证会“通过”的新水价目表,这样的听证会能有多大的公信力?而这个“程序合法”不过是另一种非法而已。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