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野蛮执法让妇女“走光”更让法律“走光”
(2009-11-24 17:38:07)
标签:
杂谈 |
评论
11月4日,湖南一女子因阻挠施工被派出所民警扯掉上衣只剩一副胸罩的情况下,她被带上车,并被行拘10天。路过的村民看到此情景,抓起沙子撒向跟女子拉扯的人群,也被带上警车。(据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幕很惊人,但一点也不香艳。实在想象不出一个妇女被一群警察“治理”的衣衫不整,蓬头垢面,只穿着一件胸罩就被带上了警车,那情景会是个什么样子。想必警察们一定会昂首挺胸,目不斜。而且还会显得很正义。执法本来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但这种执法更大程度上像一场闹剧。而且不仅不文明更不道德。在这一幕的场景中,也许丢人的和走光的是哪位妇女,但实际上走光的和被亵渎的恰恰是我们的法律。
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法律,即使是一名即将接受法律惩罚的人,也必须在一种文明的氛围中,犯人的某些人格和尊严同样应该尊重。我们姑且不论这名妇女犯下何种“严重的罪行”。对于她的“罪行”,可以拘留甚至可以判刑,但将一名妇女的外衣扯去,只穿戴一件胸罩,众目睽睽之下被带上警车,这里面包含着巨大的人格羞辱和人身侮辱。而这不仅是明令禁止的更是违法的。而警察在实施这种行为的时候恰恰是在执法,这是一种怎样的幽默?
在我们的词典中,似乎一个犯罪的人(甚至仅仅是一个嫌疑人)就不存在人格和尊严了,刚刚被抓捕还没弄明白问题就被拉去游街示众。警察扫黄,不仅随时能在一群赤身裸体的三陪女中间出入,而且还能够明令她们抬起头来让人拍照。至于衣衫不整就被带到公安局派出所,似乎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女子一旦落入了嫌疑人的地步,仿佛尊严、羞耻、人格等等统统就不值钱了。这看是法律的执行着们“法不容情”,是铁面无私。实际上是对法律本身的一种践踏。
用野蛮的方法执行法律,这不仅不能显示法律的严肃性,而更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法律的威严来源于法律本身的神圣、文明和严肃,并不是靠着野蛮和粗暴。相反野蛮和粗暴只会伤害到法律,只会让法律失去神圣和严肃性。在这名妇女被带上警车的时候,为什么会有人起哄甚至撒灰,就是因为这把神圣的法律执行的像闹剧甚至像恶搞了,这哪里还有一点神圣和威严,那还有一点公信力?这样的执法者其实在羞辱妇女的同时更羞辱了自己。不仅是给自己的警察职业抹黑,跟是给法律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