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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生与同学36岁母亲产子

(2013-06-16 1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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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杂谈

新京报(6月16日讯):新西兰媒体15日报道,一名11岁少年与同学的36岁母亲发生性关系,后者产下一个孩子。事件中“父亲”的年龄震惊新西兰,引发社会各界对有关儿童性侵犯的法律是否有待改进的反思。

11岁男生与同学36岁母亲产子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无关,特此感谢!)

报道说,2002年4月,11岁的当事人经一名同学怂恿,一同请假一天,来到同学家中玩耍,结识同学母亲。在家中,那名母亲给他一瓶啤酒,不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初次相识后,男孩和同学母亲的性关系维持数月。男孩满12岁不久,女子生下和他的孩子。

这所学校的校长回忆,2012学年结束大约三分之二进程的某一天,男孩来到他的办公室,说有事情要交代。“你会因为我而不高兴,”校长援引男孩的原话说,他已经和班上同学的母亲发生性关系,“需要中止”这种关系。

《新西兰先驱报》15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部门两个月前正式接手新生婴儿的监护权,作为父亲的男孩也处于第三方监护中。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警方正在就事件展开调查,但那名女子否认与男孩发生性接触。

付子点评:

一个年仅11岁乳臭未干的黄毛小子居然有如此功力,或许会让一些无聊人士羡慕嫉妒恨,但也令人很是怀疑这个新闻的真实性。在当今这个无奇不有、无事不生的大千世界里,一些无良记者很会来事,他们甚至可以“闭门造车”凭空创造,或是“添油加醋”装饰新闻。然而,即便如此,笔者仍以为有必要发表一点看法。

严格来说,类似于这样的案例已不算是什么新闻了,但因当事男主角年仅11岁,而涉案女猪脚竟为其产子,这就由不得人不为之震惊了!尽管远隔重洋,笔者亦为之唏嘘愤恨不已!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女子一手策划主演的此次桃色事件,无疑就是一次性丑闻,既违背了道德伦理也触犯了法律规范。于她本人而言,不管世人如何谴责和惩罚,都是其罪有应得;而于小男孩而言,虽有偷腥之嫌,但其生理和心理必将受到严重的创伤,仍是情犹可恕。

从近些年来中外发生的一系列女子性诱、性侵小男孩的事件来看,我们不难得出以下三点结论:一是不仅仅是男人才有所谓的咸猪手,一些女人的“辣鹰爪”甚至更隐秘更猖狂;二是越来越多的女人不甘寂寞以致可以灭绝人性、丧尽天良;三是人性相通,食色一理,女人在这些方面不比男人差。基于此,整个社会在谋求男女平等的同时,有必要制定出一视同仁的惩处和责罚标准。

我们暂且认为该女子的性需求比较大,甚至可以说是嗜好独特,换言之,该女子早已预谋,只待相机行事而已。但有动机与达成目的是两回事,这里面同样涉及到学校教育和家庭监管等等方面的问题。那么,是谁为其性诱男孩提供了机会和创造了环境?11岁的男孩能够播种并且收获“果实”又说明了什么?理顺了这些关系,我们便找到了相关的责任人或部门。

时至今日,尽管这样的案例仍为个例,但给人的警惕和启示却十分重大。与新西兰一样,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也还是一片空白或是严重滞后。一旦遭遇如此邪门事件,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囧况随时会发生。而处理上的不及时和不力,势必加剧此类事件的邪门程度。当然,仅仅依赖严打和恶惩是远远不够的。要杜绝和根缔这些恶性色情事故,提高民众的道德认知和内在修养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否则,总是会有人为了所谓的“爱”和“性”而无惧律法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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