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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情感弦音 |
东南网(5月23日讯):昨日凌晨4点左右,一名女子在厦门湖滨南路某酒吧门口上演全裸走秀,引发众人围观。在女子走秀的1个多小时里,所有路人忙于拍照无人制止。据赶到现场的民警透露,最后有一名女保安为女子披上了一件衣服。
毋庸置疑,无论是因为酒醉还是为博名的原因,该女子都算是一大奇葩女了。她从酒吧出来后,竟在门口脱光衣服。她全身仅剩一双高跟鞋和一个长款钱包,情绪还挺“兴奋”,一会儿在人行道上走猫步,一会儿贴着路灯跳钢管舞,还跑到马路上走来走去,“很多路人围观,还用手机拍照、发微博,但她似乎一点也不抗拒,还‘配合’地摆出各种姿势,闹了半小时左右。”
但不管怎样,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遇到如此难得一见的“艳福”时,本该“非礼勿视”、“非礼勿动”,却不该围观并拍照,更不该将拍下的女子裸照发至网络。这种行为应当引发网友的声讨和谴责。毕竟,不管该女子为何做出这样的行为,旁观者都应保护其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该女子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受到拘留处罚。如果该女子是犯精神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虽不会受到处罚,但公安机关仍然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同时,网友上传他人不雅照片,可能侵犯女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露点不雅照属于淫秽图片,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说,围观不道德的裸女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为其拍照留念和上传网络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遗憾的是,目前许多国人却认识不到这个错误,更无法和无力控制住自己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那么,该谴责的人究竟是裸女还是围观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