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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杂谈 |
北京晚报(12月9日讯):“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这是120急救中心王医生昨天发的微博。王医生说,7日晚6时许,田村北路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王医生随车抢救伤者的过程中,亲眼看到一路上鲜有车避让,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
见此报道,笔者十分痛心于伤者的遭遇,慨叹生死时速的故事未能在他的身上重演。他不幸被卡车轧成重伤,却有幸被及时地送上急救车,此时,他只要经历十分钟的路程,或许便能逃出阎王的掌心。然而,他最终是不幸的,谁也不会料到,短短十分钟的路程竟足足走了40分钟,伤者便再也看不到明天的日出了。
无疑,这是一个人为的悲剧,而这个悲剧的根源仅在于“生命通道被堵”。说的通俗点,就是在急救车鸣笛的情况下没有车子给其让道。于是,急救和挡道两个词语放在一块很是刺痛人心,其意几乎可等同于见死不救甚至是谋杀了,这也是引发国人吐槽的最主要原因。
不可否认,很多人必定会简单地把伤者的死归因于国人的基本素质和当前社会的浮躁,从而加剧了对国人的不信任和对社会的不满。但是,笔者以为事实并非如此,为避免被观众指责为冷血,笔者首先真诚地深切地哀悼一番死者,然后再冷静而客观地分析一下事故发生的原因,以期有助于国人对此类案例的认识和处理。
一、伤者之死乃是天意,非人力可回天。首先,该伤者已年过五旬,又被轧成重伤,其生命是否延续和能延续多久,这是谁也无法作出预期和根本保证的;其次,该伤者遭遇的是一个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时间,事故发生之时,正值周五晚高峰,整条马路被堵得水泄不通,急救也只能变成缓医了;最后,有时我们不得不相信宿命论,凡事都可讲究“事在人为”,唯独生命的消逝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譬如“我好想再活五百年”,大家都知道这只是个笑话而已。
二、伤者之死责任多在“中国式堵车”。众所周知,中国式堵车的问题既是一大特色更是一大难题。有这样一道“笑话”题,问:“世界上最长的车是什么”?答:“堵车”。任何车辆一旦“有幸”加入到堵车的行列,都必定难以侥幸地脱离这个序列。当此之时,车主们即使想让,又该怎么让,让到哪里去呢?不让与不能让,这是两回事。因此,真正该追究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中国式堵车的严重问题。这事关国家相关的人口、商业等政策和交通建设的问题,两者之间说不清道不明,但关系密切。
三、伤者之死事关社会乱象麻痹了民众的正义和公德之心。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使用警笛,本是受到法律规定和制约的。正因如此,警笛声除了表示危急或示警外,它代表的是神圣和庄严。但一些当事人却将警笛视同儿戏或是特权的象征,经常有意或无意拉响警笛,以此从中寻找横扫一切的快感。久而久之,不少的国人对警笛的敬畏之心逐渐麻木,对警笛应有的正常认识日益抵触,并且进一步体现在行动上----不把警笛当回事儿,或对着干。
四、伤者之死也在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致使民众缺乏救护意识。在国外,给急救车让路是“铁律”。在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即使发生交通意外,也要尽力让出车道,如果发生拥堵,最里道的车就算冲上人行道也必须把道路让给救护车通过;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急救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虽有类似的规定,但责任不明,处罚失据,从而导致民众普遍缺乏救护意识。一旦事故发生,他们往往会选择置身事外或是盲目围观。但就个体而言,任何一个国人都是法律亏缺的受害者,因为我们永远都无法知道下一个被堵的将会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