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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女幼师没有道歉即外出有何苦衷?

(2012-11-22 09:33:13)
标签:

颜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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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校园评说

新京报(1121日讯):针对“温岭虐童”事件,当事幼师颜艳红的三叔透露,“颜艳红释放后,没有向受害小孩和家长道歉,说道歉也应该,但是她现在不愿意再出来”,“事情打击很大。释放后第二天,颜艳红出去打工了”,“以后工作和婚姻都是问题,这个地方没法待了。”
 

http://www.people.com.cn/mediafile/pic/20121121/53/11946091796566340085.jpg

 

颜艳红曾一度“走红”大江南北,因为她那种令人发指的虐童行为激起无数民愤,在痛恨之中,民众也牢牢地记住了这个名字。如果历史不容人们忘记的话,她也许可以成为虐童派当之无愧的“教主”。对于这样的教主,民众视其为“过街老鼠”-----必欲痛打之而后快。

 

然而,由于有关“虐童罪”的法律尚不完善,颜艳红的虐童行为居然“不构成犯罪”,她也得以“侥幸逃脱”犯罪指控,这着实让激情和热心的网友们情实难堪。不惟如此,在获释之后,颜艳红竟然“没有道歉”便销声匿迹了,无疑火上添油,让诸多网友感到很是憋屈。纷纷感慨:“同是中国人,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与此同时,在转载这则新闻报道时,不少网络文章直接将标题归纳为“颜艳红不愿意向受害者道歉”。严格地说,这样的标题归纳显然有失公允,罔顾事实。实际上,颜艳红并非“不愿道歉”而是“没有道歉”,正如其叔父所说,颜艳红“受打击很大”、“不愿意再出来”。
 

作为虐童事件直接当事人,颜艳红是因为打击别人太大,而让自己遭受到一定的打击,这是不争的事实,更是两回事,彼此之间并不能对等,更不能相抵消。面对那些曾经遭受其伤害的孩子,颜艳红确实应有一个正式的“道歉”,舆论期待这样的道歉,也非常正常。她虽“不构成犯罪”,但“肯定是做错了”,做错了就应该向人道歉,这是国人千百年流传的优秀传统。
 

尽管如此,对于颜艳红的“没有道歉”,笔者以为,大家不必太过在意,更无须愤愤不平、难以释怀。颜艳红最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从法治角度看,并不是谁“法外开恩”恩赐的结果。这也不能说明她就“占了法律的便宜”,便必须以“道歉”作为对当事孩子和家长的补偿。如果我们要怪也只能怪有关“虐童罪”法律的不健全,更何况,颜艳红也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不仅被幼儿园辞退,而且被处以“行政拘留”。

 

颜艳红之所以“没有道歉”,主要是由此事而带来的巨大精神打击和生活压力。并非笔者有意袒护,但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象一下:一个刚满20岁、参加工作不久缺乏生活历练的女青年,在“犯错”以后,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必定如影随形,而现实的社会压力则会导致其“以后工作和婚姻都是问题”,更是无颜在当地立足了。

 

再说,即使颜艳红抛下所有的尊严勇敢地去相人们道歉,最终的结果便都能皆大欢喜吗?笔者以为却是未必。当人们对法律的期待变成幻影时,增加的也许只有失落和愤怒,他们完全有可能把这种情绪再一次转嫁到肇事者身上,如此一来,悲剧仍将继续和扩大。这是国人的一点血性,也是国人的一点不可理喻。让时空来化解彼此间的恩怨情仇未尝不是一种智慧和理性。

 

最后,笔者还想说,全面检讨“温岭虐童”事件,需要对此事反思道歉的又岂止一个颜艳红?幼儿园管理有无漏洞、家长有木有疏忽、行政监管有无缺失,乃至儿童保护法的不健全和大多数成年人的儿童权益保护意识的淡薄等一系列的问题,不应由某一个“罪人”来承担,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国人都难辞其责。这种背景下,我们又何必斤斤计较于颜艳红的一个道歉呢?或许,没有这个道歉,人们的心灵和伤口更容易被抚平。

 

 文: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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