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3月20日):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一位大四女生遇到了尴尬——她被要求填写自己的月经初潮时间和月经周期。
这无疑是一个比较雷人而且十分瘆人的霸王条款。我们不得不承认公务员是现在中国最热门最吃香的行业之一,每到公务员考试时,总是考生云集,竞争异常激烈,几乎算得上是“百里挑一”、有些更是“万中选一”。一旦女生被要求填写自己的隐私情况,填与不填就成了一个很纠结的问题。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或者自动放弃心爱的公务员考试;或者出卖自己的隐私,忍受各种羞愧与耻辱。
事实上,很多女性对此极其反感却又无可奈何。该名大四女生便明确表示很难接受这样的询问,“我觉得没有必要知道一个人的月经周期,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呢?难道1号来月经的人比10号来月经的人更有能力?”尽管她觉得“挺不舒服”,尽管她认为自己的隐私将被侵犯,但是她仍然让医生对她进行了很细致入微的妇科检查,这给她留下的只有“很恶心也很疼”。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对此持无所谓的态度。据了解,很多同学求职时很是能够“入乡随俗”,“人家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没觉得它里面有什么问题”。这种类型的人和这种情况在我国的确不少见,她们习惯了把自己放在弱势的地位,并且顺其自然地逆来顺受;她们不论公平合理,也不分公私黑白,只要是上级要求的,都甘心令人摆布,被人牵着鼻子走。
应该承认,公务员严查妇科有一定的必要性,而且也确实能够在相关的条文中找到类似的“法律依据”。例如,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等患者列为不合格对象,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患者也在此列。又如,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则规定妇科检查的病史搜集包括月经史,“主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等。
当初制定以上种种规定时,也许有着一定的时代背景,也许是基于对被录取公务员们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着想;但时过境迁,时移事异,那些发号施令的决策者们是否“与时俱进”了?有专家称,现代医学模式已经演进到了“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这意思就是说,公务员体检中妇科体检项目的设置,不能只是考虑病理学、生物学因素,更应当考虑到诸如心理、道德和法律等因素。如果一味地翻老黄历,机械地“照章办事”,那么只会将事情越办越糟糕。
毋庸讳言,过于细致、深入的妇科检查与公务员工作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有“过来人”坦陈,除了隐私被盗之外,实不见当初的“关怀”有何作用;这样的“关怀”也可能会导致对女性的间接性别歧视,更是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中的性别平等原则。如果是基于女性性病传播危害的考虑,那么这就等于每一个参加公务员体检的女性都被假想为“性病患者”,只有经过严格的体检后,才有可能“清白”。相比之下,显然男性公务员的体检要简单轻松了很多,因此,它的的确确关乎性别歧视与否。
并非笔者秉性不纯,更非笔者有意“度君子之腹”,但稍有羞恶之心的人,无论男女都绝不想在陌生人面前公开自己的身体,也绝不会随意地向世人公布自己的身体秘密。即使是感情甚笃的夫妻,很多丈夫也不会有意问起自己老婆的月经初潮时间,很多老婆也不会故意说起自己的月经初潮时间,因为这纯属个人隐私,说与不说,示与不示,取决于当事人自己。如此看来,公务员体检的霸王条款罔顾人性、违背道义、凌驾于律情之上。
究竟是什么人想清楚地了解女性公务员的身体秘密,这当不是一个秘密?在现时的中国国情之下,一些机关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条条纲纲并不是民意的集中体现,而往往是其一把手个人意志的专有表现。每个人都有隐私,也都有捍卫自己隐私的权利,这是一个妇孺皆知的道理,也是一条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变原则,但侵犯隐私的不当行为却被写进了相关制度中,这就不排除个别领导存在偷窥欲和嗜隐癖,再直白点,其“色胆包天”。
文: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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