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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历史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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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刑罚的侮辱性体现的更加“淋漓尽致”,他们把惩罚的“目标”直接指向了女性的性器官,即乳房和阴部。(对于女性乳房算不算性器官,危石觉得是。因为女性在性兴奋时,乳头会随之变硬,乳房体积也会变大,这也是性本能的一种自然反应。如有异议,欢迎探讨。)
刑罚一、割胸。
这一刑罚,直接把“目标”对准了女性的乳房。“割胸”顾名思义,就是把女性的衣服脱光,固定起来以后,行刑者用利刃将女性的乳房割下来。如果撞见再变态点的施刑官,他会把割下来的乳房拿来喂狗、喂猫等。
刑罚二、穿胸,
这一刑罚与我们常见的“刺胸”不同,它不是拿针状物直接刺进女人的乳房,而是用带尖头儿的铁棍儿从一个乳房的外侧直接穿透到另一个乳房的外侧。然后再用绳子拴在铁棍儿上,吊起来示众,以示凌辱。
刑罚三、烙阴。
这个刑罚与我国古代常见的“烙刑”在原理上是一样的,不过它不是“烙”在脸上,而是直接对女性的阴部施刑。它首先将一个金属棒在火上烧红,然后把女性的衣服脱光,,露出阴户,接着再把烧红的金属棒慢慢的插进女性的阴道之内。其残忍变态程度可想而知。
刑罚四、击腹。
“击腹”与我国古代的女子宫刑——“幽闭”差不过。都是通过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女性子宫脱垂或破裂,女性因此失去生育能力,甚至因大出血当场死亡。
刑罚五、轮奸。
这一刑罚在我国古代是没有的。它是把犯了罪的女性发配到军队里,成为广大士兵们发泄的工具,最后被轮奸折磨致死。
“轮奸”这一刑罚我国古代虽然没有,但是也有与之看起来不像,但实质上差不多的刑罚,那就是“刑舂”。“刑舂”也是将犯罪的女性,在额头上刻上“记号”之后,发配至边疆部队中去。过去之后,说是让这些女犯为士兵洗衣做饭,但也难免沦为士兵们泄欲的工具,即军妓。最后结果也是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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