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捐髓救母称“好人”似有不妥 媒体选词应注意
(2013-08-09 2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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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捐髓救母孝心动天地河南商丘时评 |
作为同县老乡,我为李丹感到骄傲。
事件:
今年6月15日,河南省宁陵县15岁女孩李丹为救母亲,在北京空军总医院的手术台上抽取了650毫升的骨髓和两袋造血干细胞,用孝心担当起了挽救母亲生命的重任。8月7日,商丘市妇联授予李丹“商丘最美女儿”荣誉称号。
7月31日,河南日报第三版头条“商丘好人,用真情照亮社会”的文章中,李丹捐髓救母的事迹列入其中。剎一看没什么,但仔细品味,似乎用“好人”二字冠于捐髓救母的李丹头上似有不妥之处。
不妥一:“女儿救母”,天经地义,莫给义务加入“施舍”的味道。
孝顺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儿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李丹捐髓救母的事迹如其他的好人好事一样,感动了很多人,但是如果冠之以“好人”,似乎就弱化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作为女儿李丹,本身就有孝顺母亲的义务和责任,为母捐髓本就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对于李丹,我们站在“孝”的角度上,如何赞扬都不为过。但,如果我们称李丹为“好人”,似乎就给“孝”字加上了“施舍”的味道,不宜取。
不妥二:“女儿救母”称“好人”不符合人们的思维模式。主流媒体当尽量避免。
人在社会中有好坏之分,但是除了好人和坏人之外,还有一种就是“不好不坏”的普通人。
一个人做了好事我们称之为“好人”,做了坏事我们称之为“坏人”,既没做好事也没做坏事,就是我们说的普通人,而在这件事中,李丹就不能这样划分。如果把捐髓救母的李丹称之为“好人”,那么明知自己能救母亲而不救时,我们肯定会毫不含糊的称之为“坏人”,那么是谁夺去了李丹作为“普通人”的权力?所以,对于捐髓救母的李丹,我们如果按照“好人”与“坏人”的划分标准来划分,是不妥的,因为这显然违背了大众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