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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之前是否要考虑可能付出的代价?

(2013-07-10 22:42:50)
标签:

吴波

落水不救

责任

正能量

杂谈

                              做好事前是否要考虑可能付出的代价?

事件:

77如下午,四川达州郊外莲花湖景区,陈敏、吴波等四人到此游玩。不料,陈敏和另一位女伴不慎坠入湖中,在远处游泳的吴波发现后潜水救援,可他在抓住一名女子的手后,发现太沉,于是为求自保而放手。事后,溺水女孩家人向吴波索赔五万元。

 事情已过去几天,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大家对吴波的行为也是褒贬不一。有的说吴波没有尽到救朋友的责任;有的则认为吴波为求自保而放手无可厚非,再者法律上这也不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

 对于这件事,我们暂且不议孰对孰错?只想问这也一个问题:是不是我们在做好事之前要先考虑可能会付出的代价?

 如冯巩的小品《你不能走》,救起被车撞了的老人之前,是不是要想一想自己会不会被误认为肇事者?

 如帮忙抓贼之前,是不是也要先想一想如果抓不住小偷,自己会不会被误认为小偷?

 显然真正的“好人”是不会先考虑这个问题的,他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先救人。同样,事件中的吴波在做出救人的反应时,是不会想到如果自己救不起两个女孩,自己会不会遭到索赔这个问题的。可是事情真的发生了,自己只能感到很无奈,就像小品中的冯巩一样。

 对于这件事情,我只能说:吴波,好样的。

 在看到别人有危险时,他伸出了援助之手。用尽自己的全力之后,选择了放手,因为他知道,救人的前提是得保证自己的安全,不然可能就会做出无谓的牺牲。如果说这样的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是不是要处以“极刑”?

   “救人”并不能保证能成功,但是只要是做出了救人的行动,他就代表社会的“正能量”,就值得我们学习、提倡。我们呼吁社会上多些这样的“正能量”。如果吴波真的履行了协议规定的“赔偿”,试问还有谁愿意去做那些“不能保证成功”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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