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内动篇:责任细化 沿渭地区签下“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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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eh.com.cn/images/upfiles/2011/12/12/20111212470100-1820.jpg沿渭地区签下“军令状”" />文/本报记者 殷高峰
“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新河市界断面和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3毫克/升以内。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这是《西安市渭河污染防治2012-2014年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中对西安市2014年水质控制目标所规定的具体指标。
事实上, 不仅是水质控制目标,《责任书》还详细规定了西安市至2014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城镇污水处理率控制目标和工业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措施必须完成的各类项目。
与西安市一样,按照《渭河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要求,沿渭河各地市都将签订类似的渭河污染防治《责任书》,以明确各自在《行动方案》中具体污染防治目标和各项分类措施。
“《责任书》就是各地市立下的军令状,渭河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市后,将使渭河环境治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行动方案》目标的实现。”对于《责任书》签订的意义,何发理这样评价。
目标责任书对六市一区水质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提出了详细具体的目标。水质控制目标主要以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为衡量标准,到2014年,宝鸡和杨凌示范区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要达到Ⅲ类以内,咸阳、西安、渭南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要基本达到Ⅳ类,以上四市一区渭河支流和铜川市石川河出境断面水质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为夯实六市一区政府的责任,省政府将根据《行动方案》,每年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不仅是各地市,要完成《行动方案》提出的渭河三年水质变清的目标,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何发理说。
为此,《行动方案》提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渠道不乱、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
其中,发改部门要做好重大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城建部门要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工信部门要做好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水利部门在重点做好渭河生态基流保障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审批,按照三道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要求,健全渭河各市界断面及各支流的水文监测管理体系,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控及水质监控,共同做好渭河污染物总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工作;环保部门是渭河污染治理的职能部门,要抓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