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专家热议个税起征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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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金融经济 |
原文地址:专家热议个税起征点调整作者:郭迎军
http://www.ceeh.com.cn/images/upfiles/2011/07/12/20110712361009-5010.jpg文/本报记者 殷高峰 实习生 高翼
图/李强争议不止的个税调整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王建凡表示,低档税率是指修正案通过后3%和10%这两档税率,这两档税率所适用的人群和原来9级税率的情况相比有了较大扩大,体现了低税率向大部分纳税人倾斜,也体现了此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据悉,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此次最终确定的个税方案是否调整到位?对未来的影响如何?经济学者如何看待?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冯涛和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专家马建飞。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王建凡表示,低档税率是指修正案通过后3%和10%这两档税率,这两档税率所适用的人群和原来9级税率的情况相比有了较大扩大,体现了低税率向大部分纳税人倾斜,也体现了此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据悉,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此次最终确定的个税方案是否调整到位?对未来的影响如何?经济学者如何看待?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冯涛和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专家马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