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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导报:产业化视角下的“非遗”保护

(2010-08-25 11:56:09)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经济导报

黎荔

古城

文化

分类: 文化艺术

http://www.ceeh.com.cn/images/upfiles/2010/08/21/20100821021251-2080.jpghttp://www.ceeh.com.cn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文/黎荔

  当前,我们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缺乏民族自觉,民族民间文化生态环境恶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极为严重,民间文化的传承人逐渐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而这种消亡无疑已成为中华民族不能承受之痛。一个民间艺人的去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1950年夏天,中央音乐学院的两位音乐家杨荫浏、曹安和带着一台进口钢丝录音机,在无锡找到了“瞎子阿炳”华彦钧,数月之后,老人便辞世了。如果不是这一次及时的探访,珍贵的《二泉映月》录音就无法流传于世。
  当前大量存在于民间乡土的文化资源,受到工业文明、外来文化、商业浪潮轮番地冲击和侵蚀,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瓦解、失散、消亡的速度非常惊人。许多文化艺术形式昨天可能还在我们眼前亮相,还在我们耳边回响,忽然间就会人亡歌息,消失得无影无踪。目前我国确定并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个类别1028项。我们必须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矛盾,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得到合理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通过产业化运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

  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得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式微势头。另一方面,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因此,一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作为一个知识信息性产业进行运营发展,形成产业化态势。
  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把某些过去私相授受、零散学习的民间技艺形式,变成一个完完全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经济形式,并达到相当规模、规格统一、资源整合、产生利润的过程。非物质文化产业化的实质就是规模化地生产非物质文化产品,将非物质文化由单一的事业管理转向事业管理与企业经营并重,在市场经济中实现非物质文化的经济价值,并以此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保护中获得新生,得到新发展,达到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周期之目的。在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形式、传播空间、宣传途径与规模化发展,以及资金的支持等方面,产业化途径具有先天独到的优势。
  市场是推广某种东西的最有力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与发展,市场化是最好的手段,最好的传播空间。当前社会的各种强势文化正是通过市场的途径得以全球化的。例如足球运动的全球普及,市场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形成了数额巨大的全球足球消费市场。而同为体育运动的太极拳,却仍然游离于市场之外,甚至连一个大规模的正规太极拳组织都没有。如何通过市场规律把太极文化这个无形的资产变成有形的产业,并用有形产业来推动太极文化在全球的传播与发展,是当前太极拳产业化的难点所在,也正是希望所在。
  形成规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与发展的硬道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式微的一个直接表象就是规模越来越小。要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就必须使该文化形式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产业化追求规模经济的动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规模前提是可以有机契合的。有了适度的规模,才有力量开发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成为全行业的龙头老大,才有能力做大做强制作出精品。
  资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发展的润滑剂。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健康发展,保持其内涵,需要巨额资金。面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政府的投入往往顾此失彼且杯水车薪。市场化为一些潜在经济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了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可能。“造血”比“输血”更能强壮筋骨,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的自身的生存力、竞争力。
  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和可持续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创新,需要与市场的近距离接触和对目前时尚的细致把握,而产业化的开发方式较容易达成上述目的。通过产业化经营,可将原本零散在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机的整合,从而取得一定规模化效益,节约社会和经济成本,并获得更好的效果。通过产业化经营,可自发地产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从而从法制角度确立非遗主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良性发展。通过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形成新的行业及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带动传媒、演艺、美术、服饰、会展、体育、旅游、教育、出版等行业形成互动发展格局。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起到宣传、教育和普及的效果,使得大众对非遗有更多的认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营造必要的文化空间和社会环境。
困惑

  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同于博物馆的保存。保护是在保存的基础上发展传承。现在一些产业化的操作方式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将这些传统文化的东西导入了现代社会,一方面又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形成了一种建设性的破坏,让这些东西失去了本色。例如,为了迎合现代消费者的口味和市场的需求,一些少数民族原生态的歌舞、戏曲,打破了传统的要求和限制,进行了过多的改造和包装,完全用“演”的方式来展示民族文化,久而久之这种程式化的表演不仅难以表现民族文化的精髓,也使得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庸俗化和商品化。更有甚者将一些时间、空间跨度极大的各种民俗歌舞、戏曲、服饰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仿建为一个庞杂的“伪民俗村寨”供游客娱乐,完全失去原有的精神意蕴。这些对文化遗产肤浅的解读与开发很难从根本上保护本已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产业化过程中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快速规模化的需求,往往对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文化内容加以急功近利的解读。有很多文化遗产的内在精神蕴含并没得到保护,只片面维护了传统文化的外在形式而已。比如丽江古城的过度商业化,使丽江虽还有古城外貌,但古城的人文气息正逐渐减少。文化遗产一旦被产业化,就难免被按照商业规律解构和重组,经济潜力较大、能成为卖点的便被拉到前台,不能进入市场的那一部分则被搁置一旁,由此造成“非遗”被割裂与分化。例如,古村落中的民族语言和民间文学(民间史诗、传说、故事、歌谣等)就是消失得最快的“非遗”,文化遗产与其生态环境以及与文化整体的关系被人为地割裂。
  不得不看到,在资本和消费的双重挟持之下,要维护和谋求公共利益,难度日益加大。在今天的GDP主旋律之下,人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已集中表述为商业关系,即使有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维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也主要出于商业生态伦理。
一项系统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我国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要守护一个国家、民族的精神家园。使我们的保护对象,在一地传统生活文化根基上原真性地(Authenticity)沿袭传承,发扬光大。我们必须要坚持三个保护:一是立法保护。制订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使非遗保护和开发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二是学术保护。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很重要,有许多问题有待于学术探讨,应该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理论研究。三是教育保护。应该通过教育支持,开辟更多的非遗项目传习所,或直接把它列入学校课本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丰富又能得以延续。例如,西安市何家营小学建立少年鼓乐团传习西安鼓乐,南昌市“面人刘”进入小学美术课本、瑞昌剪纸编入中小学教材,等等。可以说,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教育的缺失,将导致民族民间文化缺乏生存的土壤,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有借鉴意义,日本拍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被动态地放入中小学、幼稚园中,孩子们从小就跟着放慢的动作、分解的细节学习本民族的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产业开发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开发和保护的双赢,必须尊重其特殊性,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产业化的手段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环境下传承与传播的市场空间,并借市场化的机会扩大规模与集聚资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审视过去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必须在产业化的同时,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后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与收入分配体系,在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新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关于非遗,“产业化”是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全部;对某些类别和项目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对另一些类别和项目,则可能不适用或不是最佳的方式。产业化很重要的先决条件,是要看其能否以市场竞争的形式活在市场里。对一些传习困难、缺乏市场需求、脱离当今的现实生活的非遗项目,我们不能将其完全推向市场,只能依靠政府资金和民间公益性资金来扶持。总之,在决定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非遗”保护的时候,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而不是牺牲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蕴涵去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选择并进行学科论证,然后作出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担负了太多的社会历史责任,这也许就是“非遗”保护产业化与其他经济项目不同的地方。
   (黎荔,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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