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主法官 送县长入狱

申诉人:张跃欣,男,汉族,1965年2月生,河南省叶县人,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任鲁山县常务副县长,2009年7月任叶县常务副县长。现羁押于河南省新郑监狱。
一、原来汝州市法院和平顶山中院的办案法官也认为,指控申诉人受贿的证据不足,但是,法官不做主。
1、行贿人李全才和申诉人张跃欣不认识,向不认识的人索贿不合常理。
2、李全才和张跃欣没有权钱交易的基础。对李全才拨款,充其量张跃欣只是一个中间环节,最后的决定权不在张跃欣。
3、证人刘春旺的证言与张跃欣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刘春旺与李全才有经济往来,李全才欠刘春旺十来万的工程款,刘春旺想要这套房子的事实,而且房子钥匙和收款票据在刘春旺手里,且刘春旺对该房子进行了装修。
4、既然是行贿人李全才是行贿,那么,在另案中行贿人李全才的判决书中居然没有提到这笔行贿款,不合常理。
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2013)平刑终字84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张跃欣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价值225640元的商品房一套,不属实。
判决书认定申诉人张跃欣索取李全才房子一套,而从书面证据看,收据中购房人是申诉人的母亲李兰,因此,购房主体不是申诉人。
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行贿人李全才,而是开发商,他有资格把别人的房子行贿给申诉人吗?房屋到今天为止所有权还没有转移,根本就没有登记在申诉人名下。
申诉人既没有索取的主观故意,又没有实施占有房屋的客观事实,因此,认定申诉人的事实根本不能成立。
三、略。
四、人生无常,各自珍重。
申诉人出身贫寒,没有任何背景,连续高考三年,前两次由于一只眼睛失明,尽管全县考试第一名,也未能录取,第三次碰巧赶上国家开明的好形式,再次以全县第一名的被郑州大学数学系录取,接着在母校读了研究生。
申诉人参加工作后,从一名卑微的小职员,成长为一名副县级干部。从小到大,含辛茹苦的老母亲一直以申诉人为骄傲。一路走来,低声下气,做事谨小慎微。可是万万没料到,以莫须有“受贿罪”的被构陷入狱。
申诉人只是万千普通官员中一员,一直洁身自好,并劝弟妹要远离不良现象,今天突然沦陷,使申诉人想起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人人都会像申诉人一样被冤枉。开庭时,老母亲得知申诉人的冤情,多次哭晕过去。
现在,母亲和两个妹妹为申诉人伸冤,母亲相信,天理昭昭,申诉人必将昭雪。
此致
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张跃欣
2013年9月4日
图为张跃欣的母亲在家门口守候孩子的归来。一直以来,张是家中长子,是70多岁老母亲的骄傲,孩子入狱后,她天天在门口眺望,就像等候张跃欣小时候上学归来。张跃欣的妹妹明天到@平顶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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