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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第43章 强行管辖 开庭不一第44章 头天会见 有罪上诉

(2013-01-24 15: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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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

王永杰律师

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杂谈

王永杰按:本案为“天价过路费案”纪实小说,时军锋二哥时建锋,第一次以诈骗罪被平顶山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00万元。他一年才赚20万元,号称“天价过路费案”.本案以及我正在辩护的平顶山中院的“死刑保证书案”的李怀亮,揭露了司法沉疴...

43章 强行管辖 开庭不一

之前,我以为案件会很快开庭。《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宣判,此案从2011年7月1日起诉,到12月15日判决,远远超期。 

但是,等开庭等到我心痛。有媒体说:这是一次迟到的重复的审判。但我已经无意争论老生常谈的问题——迟到的正义,还是不是正义。

开庭前一天,郑州的三位律师告诉我,他们要去法院递交辩护手续。律师需要把被告人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所的公函递交法院。当时,我担心法院突然袭击开庭,此情况并不少见。为了稳妥起见,我的辩护手续已经快递给法院十天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律师。 

我们四位律师来到鲁山县法院与主审法官刘法官见面。刘法官很年轻,异常热情。

鲁山县是个山区,是国家级贫困县。基层法院的法官也不容易。刘法官的办公室不大,里面没有暖气,有种湿冷湿冷的感觉。凳子不够,法官的又到别的屋搬来两个小凳子。

我们四名律师、两名法官,一共六个人,开始了审判前的交换意见。法官问:是否需要把公诉人喊来一起沟通明天的开庭情况。我们婉言谢绝了,说还要去会见当事人。我们知道法院是想试探我方底牌,谜底明天揭开吧。

法官显得亲切异常,询问律师辩护思路,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开庭时间在中午十二点能否结束?我能敷衍则敷衍,不能敷衍则给予警惕性的回答。

接着,我开始询问刘法官为何不能异地审理?案件对时建锋而言,是新的一审还是再审?因为时建锋已经被审过一次(判了无期徒刑)了。刘法官说是公安重新侦查、检察院重新起诉、法院重新审判,是一审。对于为何不异地审理的问题,刘法官回避过去了。

办案机关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案件是走高速公路,还是走普通公路。此案的低速审判,是在躲避公众视线。而李庄案的高速审判,目的是让辩护律师措手不及。

高速审判的“李庄案”。2009年11月22日,李庄以律师所名义接受重庆黑社会老大龚刚模家属委托,为之辩护。李庄在三次会见龚刚模过程中,李庄曾以审判阶段侦查人员不得在场为由与在场监督的警察发生争吵,并因此导致李庄与龚刚模案专案组关系紧张。

此后,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部因收到重庆方面有关李庄在执行辩护期间违法、违规并有录像为证的反映,而与李庄及所在律师所沟通,协调李庄退出重庆打黑案件。

当日,即2009年12月12日晚6时许,龚刚模妻子告知李庄所在的律师所,李庄在北京某肿瘤医院与其办理退出龚案的解除协议退费事宜时,被重庆公安局带走。次日凌晨被押解到重庆。

2009年12月13日下午3时,重庆市公安局以伪证、妨害作证罪拘留李庄;

2009年12月13日下午5时,李庄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李庄案侦查结束,移送起诉;

2009年12月19日,李庄案审查起诉结束,诉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开庭审理,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

2010年2月2日开庭,2010年2月9日宣判。一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4章 头天会见 有罪上诉

今天是12月14日,明天就要开庭了。我们几个下午从法院出来,赶紧来到鲁山县看守所,分别最后会见一次当事人,为他们开庭进行辅导,告诉他开庭的程序及其注意事项。律师与当事人双方的配合非常重要。

时军锋告诉我,判三年以下徒刑不再上诉,我告诉他为他做无罪辩护,你要对自己有信心,他都答应了。

因为《广州日报》等媒体朋友希望我能拍一张时军锋的照片。我带着相机,趁机完成了任务,第二天时军锋的近照片了各大网站。同行的常律师还为我和时军锋拍了一张合影,照片里依然是时军锋呆滞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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