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案 新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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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案被告家属拟申请按新刑诉法维权
2012年12月24日08:1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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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记者获悉,曾轰动一时的河南“死刑保证书”案有了新进展,被告人李怀亮的姐姐委托北京律师代理该案,准备依据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向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发出申请,让李怀亮重获自由。
对于如何破解李怀亮案遇到的难题,李怀亮的家人新聘请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认为,希望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能够给李怀亮的命运带来转机。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王永杰说,他将提出申请,按新刑诉法为李怀亮维权、辩护,他希望李怀亮案成为检验新刑事诉讼法成色的试金石。
案情回放
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13岁的女孩被害,同村的李怀亮随后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据此前媒体的报道,由于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一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曾多次上访。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在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写下了一份“死刑保证书”,文中写道:“只要平顶山中院判处被告人李怀亮无期或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如何处理,我们都将服从,决不上访”。
2004年,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发回重审。此后,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但该判决又同样因证据不足而于2006年被撤销,再次发回重审。
该案被报道后,平顶山中院曾公开回应,称被公布的“保证书”与卷宗原件一致,但认为,该“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不是与法院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无法院人员签名,更不是法院判决的条件。
然而此后,此案却没有了下文。
人民网地址: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1224/c42510-19990556.html
中国网地址: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2-12/24/content_17830895.htm
辩护律师:王永杰,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死刑保证书案”、“天价过路费案”、“向老情人要钱不是诈骗"无罪释放案辩护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疑难案件中心主任调研员。
电话:1391020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