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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案 寄望新刑事诉讼法

(2012-12-22 21:05:35)
标签:

死刑保证书

新刑事诉讼法

王永杰律师

杂谈

  死刑案解冻 寄望新刑诉法

2012年12月22日 15:17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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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13岁少女获死缓豫“死刑保证书”案发回重审后6年没下文被告人家属进京请律师

本报讯(记者 王巍 洪雪)13岁少女遇害,家属与当地法院达成协议,要求法院判处凶手李怀亮死刑。但该案因证据不足无法定案,两度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就再无下文,被告人李怀亮至今仍在羁押中,6年没与家人见面。

李怀亮的姐姐今天委托北京律师代理该案,准备依据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向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发出申请,让李怀亮重获自由。

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13岁的女孩郭某被害,同村的李怀亮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4年5月,在平顶山中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见证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写下了一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文中写道:“只要平顶山中院判处被告人李怀亮无期或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如何处理,我们都将服从,决不上访”。

2004年,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发回重审。后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但该判决于2006年也被撤销,理由和上次一样。

该案被报道后,平顶山中院曾公开回应,称被公布的“保证书”与卷宗原件一致,但认为,该“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不是与法院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无法院人员签名,更不是法院判决的条件。

最新进展

被告人家属:进京委托律师“解冻”案件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已6年没见弟弟了。案子在经历了两次审理,从死刑到死缓,两次上诉,均被发回重审后,全家却没等来判决。

李怀亮的家人说,2006年9月27日,该案被河南省高院发回平顶山中院重审,此后再无进展。李爱梅多次与当地的公检法部门联系,但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原来的辩护律师会见李怀亮也被拒绝了。

昨天,李爱梅是在进京的火车上度过的,今天下午,她准备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希望这次能还弟弟一个自由。”李爱梅说。

律师:依据新刑诉法提出“自由”申请

该如何破解该案的难题?王律师认为: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可能是转机。

王律师介绍,《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王律师说,他将提出申请,按新刑诉法为李怀亮维权、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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