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老乡因卖馒头引发命案 杀人者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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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乡因卖馒头引发命案 杀人者被判无期
2012年12月10日18:11
检方
建议慎用鉴定证据
高明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受到了死者家属的质疑,李金生对两份鉴定意见书都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开庭时,公诉机关特意要求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出庭接受法庭质询。黄警官作为证人到庭接受各方询问。黄警官称,他们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鉴定主要根据精神病检查的结果,其他也参考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据此推断疑犯作案时是否精神正常。
对此死者家属反驳称,警方提供的材料未经法庭认定,怎么就能作为下定义的依据,没有事实依据,鉴定机构凭什么就推断凶手作案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为其发放“免死牌”?
李金生介绍说,根据笔录,案发前几天,高明就对其爱人说“记住存折和密码,以后要靠你养两个孩子”。而且案发时,高明一句话都没说,直接把人往死里砍,证明他是蓄意已久,怎么可能是精神病?
公诉机关表示,虽然高明的两次鉴定结论都显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公诉机关认为高明作案时具有明确的辨别能力和一定的自控能力,建议法院审慎使用精神病鉴定证据。
一审
判处凶手无期徒刑
高明在法庭上辩解称,他主观上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其辩护人认为,高明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而且在案发后积极报案和抢救被害人。此外,高明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明犯故意杀人罪,其自首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鉴于高明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也代为交纳了一部分抢救费用,并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故法院对高明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明无期徒刑。
据了解,李金生与其两个孩子、岳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明赔偿255万余元。这些索赔数额包括医疗费、老人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不过,一中院在附带民事判决中,判决高明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90余万元。
现状
生还者生存艰难
“鉴定结论说他作案时控制能力降低的依据是什么?判决书说他积极赔偿的依据又是什么?”为李金生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疑问。据王永杰律师介绍,开庭时他当庭申请对高明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但直到判决,法院并未答复。王永杰表示,他代表李金生申请检方对一审判决抗诉,并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李金生则说:“我们都是老乡,他有没有精神病,大家谁不知道啊?判决里还说他积极赔偿,实际上他们家把老家的楼都卖了,只在判决前交到法院3万块钱,其余钱都转走了,现在法院判赔的90多万,我们根本拿不到。”
一场血案使李金生不但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更使他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李金生疗伤花了7万多元,还落下9级伤残,直到现在手指头都不能伸直,啥事都干不了,走几步路胸和背部就收缩得特别紧。案发后,他把价值两万的设备以4000元的废品价给卖了,馒头店彻底不开了。一家人没了收入,但他上有老下有小,年已70多岁的父母都是农民,不像城里人有退休金,父母需要他赡养,而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14岁,都在上学,每年开销特别大。现在,李金生寄居在亲戚家里,生活靠亲戚周济。
完成采访的时候,李金生再次说:“现在一想起此事,我就恨死高明了,恨不得他死几百次。”
本报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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