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第33、34章
(2012-12-09 2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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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王永杰律师刑事辩护诈骗罪杂谈 |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最新消息:时军锋以诈骗罪被起诉
新快报记者
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长达9个月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经媒体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案件一波三折,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7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案件被鲁山检察院起诉至鲁山法院,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起诉意见书上有两罪名
在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中,鲁山公安局在时军锋一审时已有的诈骗罪罪名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妨害作证罪,理由是时军锋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但为何鲁山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没有通过此项罪名?昨日,记者致电鲁山检察院公诉科询问缘由。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以此案不便向媒体透露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使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在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2010年12月21日,此案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建锋以诈骗罪,顶格判处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此案被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2011年1月14日,时建锋之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称,其哥是替其顶罪。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
努力就有收获,围观也是力量。媒体的大幅报道形成了强大的气场,案情已经大白于天下。律师认为无罪“法律意见书”也已经正式递交检察院。
于是,想重判时军锋的企图逃避责任的势力动摇了。因为给时军锋增加一罪,必然数罪并罚,判决结果必然加重。无法向领导交代,也无法向万千民众交代。
第34章
2011年7月14日,正在北京东三环有点拥堵的主路上,接到正义网编辑杨斯的电话,她讲想采访本案,说他们的报道如同正义网的名字。
我赶紧打开笔记本电脑,浏览一下正义网,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我把素材提供给杨编辑,当天就刊登出来,文章的名字是:“天价过路费案”律师拟起诉不公开信息政府部门。
当天,杨记者的同事也请我谈谈对康菲公司污染案的看法。文章名字是“海洋环境污染频发
同一天,对我的两篇专访刊登在正义网,我没想到。
一直以来,与这些媒体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不会忘记这些在关键时刻给你提供支持的媒体朋友。
采访是媒体的工作,应当把案件情况客观地告诉他们,是非曲直任人评说。
本案发生之初,正是由于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关注,才轰动全国。本次开庭时,中央电视台中午的“新闻30分”直播,“法治在线”接着直播。晚上“新闻1+1”报道,继续跟踪做了评论。
几位朋友跟我讲了河南地方台的直播。主持人身边坐一位做律师的老师,作为嘉宾。我在法庭上说一句,他在电视上对一句,有选择的与我辩论,我听听觉得很幽默。
所以,目前的重大案件,当事人一般会来北京聘请律师或者异地聘请律师。律师能够排除干扰,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