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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第7、8章

(2012-11-08 10:44:47)
标签:

时军锋

王永杰律师

辩护律师

杂谈

7章 前案介绍 不依不饶

女律师翩然而至,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一起来到鲁山县公安局。我和助威女律师把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业内称为“三证”)递给办案民警。

民警说,他们这里刚成立了一个专案组,这次全是精兵强将,不会像上次一样再犯低级错误了。我反问了一句:上次的人犯了哪些错误呢?他无言。

他所说的“低级错误”应当是指:在前案中,该局指控时建锋逃费368万,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平顶山市中院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

当地收费站为杀鸡骇猴,主动找当地媒体报道。谁知媒体曝光后,质疑声不断,摁也摁不住了。

    “天价过路费案”由来。当时,媒体报道铺天盖地,每年时家兄弟每年赚20万元,然而,过路费需要交368万元,“天价过路费案”由此得名。

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前往看守所采访了时建锋,这哥们上午还很淡定,下午又被采访时,突然改口说:“我是顶包的,收费站有内鬼,与武警许昌支队签有“合同”等猛料。”  

央视“今日说法”记者把采访视频拿给平顶山市中院领导看,中院连夜汇报到市委政法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召开紧急会议。

河南省高院当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时建锋诈骗案再审,免去该案审判长、刑庭庭长职务,中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被停职,院长被劫勉谈话。平顶山市中院向市委、市政府检讨,河南省高院向省委、省政府检讨。

之后,平顶山市检察院撤回对时建锋的起诉。但并未放人,法学界争议很大,后面再讲。

时军锋救哥自首。时军锋是该车的实际控制人,他分期付款买的车,得知二哥为此被判无期徒刑。他觉得媒体对此案这般关注,能把事说清楚。

之前,他一直在捞二哥,花了90万元,没有成功。各位,这90万是潜规则的钱,不是律师费。

有朋友问我收了多少律师费?他们一直以为我办理“天价过路费”,必然收取了“天价律师费”。

于是,时军锋手里拿着与支队签订的合同和录音,在律师、媒体的陪同下高调自首,以求换取二哥自由,结果自己身陷囹圄,二哥依旧。

此时,媒体关注的目光从“天价过路费”转移到武警许昌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身上。

在前案中,武警许昌支队凭着一纸“查无此人”的证明得以全身而退。

本案中,张、李二人由军事法院另案处理,结果不得而知。

这份与支队的合同约定:支队提供军牌,时军锋交管理费120万元,双方是雇佣关系。

不过,最后鲁山县法院认为时军锋与支队合同的盖章真,但是无效,是武警部队有关人员的个人行为,很是滑稽。

刑事案件成了民事纠纷,又以诈骗罪判了时军锋七年,时建锋两年半。不上诉的问题后面再说。

8章 周立波秀 人生如戏

2011年5月,海派脱口秀周立波有一个“天价过路费案”节目,在网上可以搜到。

周立波说,他看到此案后,晕倒了三次。他讲的绘声绘色,让各方紧绷的神经娱乐一下。

第一次,他听说时建锋案的审判长没有法官资格,晕过去了。

第二次,他听说时军锋一年赚20万,过路费需要交368万,他又晕过去了。

第三次,他听说时建锋是顶包的,居然被判无期徒刑,他彻底晕过去了。

话说回来,我们向民警交律师手续时,民警把我的律师证拿在手里,进行手检,像把玩一件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的古董。

他上看下看左看右看,至少翻了五遍。我把律师证囫囵地交给他,到归还我时,已经五马分尸了。一共分为五瓣,页数倒也不少,一页一个称职。

不能不说,每年的律师年检,对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律师来说,像体检一样让人揪心,没病也整出病来。

本所一位刑辩律师接了一个广西一起很轰动的刑案。当地公安以妨害作证为由抓了四名律师,他为其中一位涉嫌妨害作证罪的律师辩护。

当天见面时,我刚在搜狐网做“天价过路费案”访谈,见他回来,彼此表示祝贺。他在外地叱咤风云,眼见他回到所里却闷闷不乐。

原来,因为司法局对律师证要年检,他担心自己过不了关。

我说,没问题,你依法办案,国人关注,估计司法局不会为难你的。

后来,看到他发的微博,“通过年检,属于称职”。他不解,反问司法局:为什么不是优秀?答:考评只有称职与不称职两种。他又发微博:看来称职就是优秀呀!

民警说,不是你的律师证脆弱,怎么会解体?我懒的理他,一门心思在会见时军锋上。

我的会见手续他横竖没挑出毛病,另一位助威女律师就没那么幸运了。

她的注册费2500元交给司法局了,当地司法局居然忘了给她盖章。当时,女律师打电话对司法局表示强烈不满,扬言要告司法局、律师协会。

她说:拿律师的钱,不为律师服务,真该解散。之前,当地司法局通知不让本地律师参与此案,还说此案敏感,不要配合北京律师,这次司法局心想事成了。  

就这样,我们两名律师被过滤掉一个。

公检法、看守所在对付律师、不让律师会见的招数上,出奇的一致,且各有各的雷人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呢?莫非动了他们的奶酪?

国人关注的案件,开庭时,时建锋的两名律师被拒绝辩护。上诉期内,律师会见询问时军锋是否上诉,又被拒绝,后话再讲。

经历一番注定不欢的交涉与谈判,仍未安排会见。该民警说还需要继续向领导汇报,让我耐心等候。

一切尽在意料中。我在等候时,又发了几条微博。我知道他们不会不同意,只是考验律师的耐心罢了。

又过了半小时,民警告诉我:可以会见,但是领导需要看我的会见提纲,还说公安局要备案,临出门汇报前,他说他们为时军锋准备了四至五个罪名:诈骗罪、妨害作证罪、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

他把我的会见大纲复印一份,二十分钟后,告诉我:领导说可以。

我的会见提纲只是一些程序性内容,真的都在心里记着。

律师办案的策略很重要,不然你会被李庄的。律师跟公检法打交道,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真有点与虎谋皮、与狼共舞之意。他们有些做法让你很困惑。

个别素质不高办案人员涉嫌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毁灭证据,他们能不刁难律师吗?如果《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不把侵犯律师权利的罚则写进去,谈律师权,都是瞎扯。

指望让律师受气后向主管单位司法局举报,或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被举报人的电话比你还快呢,无疑是到老子处告儿子,告赢的情况有,极少。

无论怎样,目的达到了,我终于可以会见时军锋了。

单枪匹马,第一次会见,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必不可少。毕竟突破了“封锁线”,出战告捷。

(王永杰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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