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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理解的——期货的强行减仓制度

(2016-04-05 15:54:47)
分类: FTD[期货交易]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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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减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减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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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这个机制也比较COOL!

      说得有点抽象,不是完全明白。还是得实践以后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应该举个例子就容易懂了。

      最后一句话总结得好:就是为了劫富济贫。从宏观上讲就是尽量减少——跳楼率。看来这期货制度设计还真有点人文主义味道了。比如引入的强平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都是为了防止财富的过于分化,要不然高手们挣钱就更EASY了,这财富分配就会出现更加地极端化。

      思考:有了这个制度,那是不是说要及时把有账面利润的单子先平掉,然后再重新开相同合约的单子,以防止自己在涨跌停价位去挂单时被强行减仓呢?当然作为中小投资者是不是永远不用担心,毕竟还有机构和大户在前面顶着,等排到你名下还没有平完的话,那也就运气太背了。

 

      看着股票投机性这么强,是不是也要对那些连续涨停的股票采取这个制度呢?

      不过也不合适,因为公司因为收购或者资产注入等重组,净资产规模会发生突变,比如原来100亿的资产现在一下子变成了1000个亿。那么这种情况下在有涨跌停制度下,只能通过连续多个涨停来完成市值与现实价值的短期对接。

       那么某种商品会不会因为主产地发生了重大变故而导致去价格发生跳变,并传递到期货市场呢?

       有待进一步学习。

 

shannon

Apr 5t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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