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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有关会计问题处理(二)

(2009-11-13 00:23:36)
标签:

杂谈

分类: 相关法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有关会计问题处理

                                     专   

B.设备投资支出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的实际成本。

(一)设备投资支出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的内容包括需要安装设备支出、不需要安装设备支出、工器具的实际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是指生产和维修用的各种工具。

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器具,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都应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具备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完成、安装所需要的图纸已收到、设备已运到安装现场并经验收等三个条件,方可正式安装。

对列入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照明、通风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架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也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核算

为核算和反映建设单位设备投资的完成情况,应设置“设备投资”科目。借方登记各类设备投资的实际发生额;贷方登记交付使用的各类设备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交付使用的各类设备的实际成本。

1.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或需要安装设备,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

2.设备出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设备投资

    贷:库存设备

3.购入需要安装设备不入库而直接交付安装,作如下会计

分录:

借:设备投资

    贷:器材采购

4.设备交付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设备投资

C.待摊投资支出

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费用性支出。

(一)待摊投资支出内容

待摊投资支出虽然不构成建设项目实体,但其费用发生直接与项目建设有关。待摊投资费用项目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坏账损失、借款等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招投标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贷款)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车船使用税、其他待摊投资。以上费用项目都分别有不同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控制。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如下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补偿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

3.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因工程需要破坏土地,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

4.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包括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勘查设计单位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5.研究试验费。研究试验费包括为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的研究试验及按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试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但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等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和进行技术开发所发生的研究试验费,及应由勘察设计费等支出的费用不能在研究试验费中列支。

6.可行性研究费。可行性研究费反映在项目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费用性支出,不包括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7.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购建临时设施的包干费用,施工期间专用铁(公)路的养护、维修费用,及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降(排)水所发生的费用。

8.设备检验费。设备检验费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给商品检验部门对进口成套设备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但建设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设备检验费。

9.负荷联合试车费。负荷联合试车费是指新建单项工程在进行验收前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全部试车费扣除试车产品收入后的差额费用,但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负荷联合试车费。

10.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反映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活动中签定有关合同经法定公证部门公证所支付的费用,及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

11.(贷款)项目评估费。项目评估费是指建设单位的为项目贷款由拟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论证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12.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是指建设单位为使用国外借款所支付的按规定应计入建设成本的各种手续费和承诺费。

13.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审计而支付给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查)费,其他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审计(查)应支付给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查)费用原则上应由委托单位支付而不列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

14.招标投标费。招标投标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而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及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15.经济合同仲裁费。经济合同仲裁费反映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活动中签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需仲裁机构仲裁而应支付给仲裁机构的费用。

16.诉讼费。诉讼费反映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发生诉讼事项,向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起诉讼而应支付给执法部门的诉讼费用。

17.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及案件中聘请律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反映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因征用土地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一个税种。

19.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占用了耕地而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应缴纳的一个税种。

20.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指建设单位自用车辆、船舶等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一个税种。

21.汇兑损益。汇兑损益是指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在建设期内按照国家外汇牌价将外币借款折合成记账本位币记账,由于汇率变动所发生的应计入建设成本的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

22.报废工程损失。报废工程损失是指由于设计变更、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对于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损失是指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而形成的净损失,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的净损失方可计入建设成本。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3.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指建设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确定无法收回的,报经批准后作损失处理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24.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及使用部门统借统还基建基金借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等。

银行借款利息是指建设单位向银行借人的基建投资借款、临时周转借款、使用国外借款发生的利息。

延期付款利息是指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支付的利息。

企业债券利息是指建设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债券利息。

借款利息作为筹资费用计入建设成本,必须是借款在货币阶段发生的银行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后的净额。

25.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是指建设单位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净损失,及经批准转账的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的净损失。

26.器材处理亏损。器材处理亏损是指建设单位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及自用积压物资所发生的修理费。若处理积压物资发生盈余则冲减“器材处理亏损”科目。

27.设备盘亏及毁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理的设备盘亏、毁损。若设备盘盈则冲减“设备盘亏及毁损”科目。

28.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是指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损失。若调整器材调拨价格发生溢价则冲减“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科目。

29.企业债券发行费用。企业债券发行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因筹集企业债券资金而发生的支付给银行(金融机构)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设计、印刷费等。

30.航道维护费。航道维护费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施工专用航道的清淤、护坡等维护费用。

31.航标设施费。航标设施费反映建设单位为设立航标,修建、养护航标设施而发生的费用。

32.航测费。航测费反映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实施航测而支付给被委托单位的费用。

33.其他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是指除以上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建设成本的待摊支出,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发生的非常损失等。

(二)待摊投资分摊原则及方法

待摊投资一般不能由某一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负担,而是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共同负担。分摊的基本原则是:

(1)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成本、单独移交生产单位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费用。

(2)能够确定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可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3)不能够确定负担对象的,按一定的分摊方法将待摊费用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有两种:

(1)概算比例法。概算比例法是按照概算中待摊投资的比例讲行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计算公式:

                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

(扣除可直接分摊部分)

分摊率= ————————————————————————

         概括中(建筑安装 +  需要安装  其他投资中应负担)

                 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的部分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负担的待摊投资=该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分摊率

(2)实际比例法。实际比例法是按照实际发生数的比例进行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计算公式:

待摊投资期末数(扣除可直接分摊部分)

分摊率= ——————————————————————

         建筑安装工程 + 需要安装设备 + 其他投资中应负

         投资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担待摊投资的部分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负担的待摊投资=该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分摊率

(三)待摊投资支出核算

为核算和反映待摊投资的发生和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分配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待摊投资”科目。本科目属于资金占用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待摊投资;贷方登记工

程竣工或转出时按规定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或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摊投资;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

1.将建设单位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科目

2.根据主管部门转账通知,将随同进口成套设备一并发生的延期付款利息、技术资料费等登记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拨款

3.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

(1)委托生产单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其他应付款

(2)结转试车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

(3)结转试车纯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应交基建收入

4.经批准核销无法回收的预付及应收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预付工程款

    预付备料款

    其他应收款

5.建设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应交税金

6.对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损失,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7.盘亏的固定资产、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经批准转账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

    贷:待处理资产损失

D.其他投资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办公生活器具、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一)其他投资支出内容

其他投资支出的特点是该项支出不需要通过建筑安装工作即可形成交付使用资产,具体内容包括:

(1)房屋购置。房屋购置是指建设单位购置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屋、为生产使用部门购置的现成房屋。

(2)基本畜禽支出。基本畜禽支出是指(农林)建设单位新建农场外购的大牲畜和各种禽类,包括基本畜禽购置费用、基本畜禽在移交生产单位前所发生的各种饲养费。

(3)林木支出。林木支出是指(农林)建设单位发生的各种经济林木的造林费用,包括整地、种植、幼林抚育费用。

(4)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5)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6)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包括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购买或开发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7)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不能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农业开荒费等。

(二)其他投资支出核算

为反映和核算其他投资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其他投资”科目。本科目属于资金占用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其他投资支出;贷方登记交付使用的其他投资实际支出;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交付使用的其他投资实际支出。

1.建设单位购置房屋、办公用家具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置基本畜禽,并支付未交付生产前发生的饲养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应付工资

3.建设单位将各项其他投资交付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其他投资

E.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支出

(一)待核销基建支出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 (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整体报废等。在项目完工后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在这些特殊支出中,能够形成资产的部分投资仍要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在项目完工后移交有关单位。

为核算和反映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特殊支出等待核销投资的情况,应设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借方登记特殊支出的实际发生数;贷方登记经批准冲销的资金来源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核销而等待核销的实际支出。

1.建设单位实施江河清障、水土保持等发生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

3.建设单位由于不可抗拒力等造成的整体项目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4.报经批准,在下年初将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冲销资金来源,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二)转出投资支出

转出投资是指非经营性项目为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成,但项目建成后交给其他单位经营管理,即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

一般情况下,非经营性项目的配套专用设施,如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由于不涉及投资者权益,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经营性项目的配套专用设施,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移交后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视同购买了这些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在项目建成后的生产中分期摊入期间费用,逐步得到补偿。

1.对转出投资的核算

建设单位发生转出投资,应设置“转出投资”科目。本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完工交付使用的转出投资;贷方登记冲销的转出投资;余额在借方反映待冲销的转出投资。

(1)对非经营性项目建造配套专用设施发生的各种投资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银行存款

(2)配套专用设施完工交付使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转出投资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3)报经批准,年初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冲销,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基建拨款 

  贷:转出投资 

2.对接受转出投资的核算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接受转出投资的单位执行的财务制度不同其会计处理方式各异:接受单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配套专用设施的资金来源是贷款的部分,接受单位作增加负债处理;接受单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配套专用设施的资金来源是拨款或投资者投入的部分,接受单位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接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配套专用设施不分资金来源,转入的投资一律作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处理。

(1)接受转出投资的单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资金来源为贷款。接受转出投资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基建投资借款

(2)接受转出投资的单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资金来源为拨款。接受转出投资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3)接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接受转出投资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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