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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咋申请?烟台社保中心回应

(2019-01-30 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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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咨询:遗属生活困难是否有补贴,是单位发还是人社局发放,具体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复:如果夫妻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有工作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职去世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承担;退休后去世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社保承担,具体由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1)死亡人员人事档案;(2)供养直系亲属的照片2张;(3)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供养直系亲属户口的正本和复印件1份;(5)如果其配偶属再婚配偶,其档案中无记载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如果结婚证书丢失,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信1份;(6)由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有无经济来源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是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的证明(烟台市户口的无需开具此证明)。

咨询:比如今年1月份是我连续缴纳社保的第12个月,如果孩子1月初出生,第12个月的社保单位还没来得及去缴纳。这样可以报销吗?另外,据说生育保险政策要改革,何时改革?在改革之前,是不是生育津贴都暂时发放?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果月工资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生育津贴按最低月工资来算还是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来算?

答复:如果您连续缴纳生育保险,并在第12个月生育,生育医疗费可以即时报销的。我市近期对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系统已完成升级并进入正常发放状态。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核发,与个人缴费基数无关。

咨询:我工伤从2015年住院20次了,每次住院有工伤不报销部分,说是治非工伤疾病的费用,有时一次住院自已自费1000多元,积攒下来也有l万多元了,这部分是否职工医疗可以报销,我自费吗?拿什么资料,到哪里报销?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协议医疗机构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应事先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亲属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超出的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未经工伤职工或亲属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项目。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华元

责任编辑:赵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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