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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商业广场补偿征意见 货币补偿均价9156元/m2

(2011-07-29 0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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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

旧城改造

补偿

杂谈

南大街商业广场补偿征意见 <wbr>货币补偿均价9156元/m2



回迁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南大街商业广场补偿征意见 <wbr>货币补偿均价9156元/m2

 

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平面图

 

 

 

    YMG记者昨日从烟台市芝罘区住建局获悉,为推进中心区城市建设,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依据市区总体规划,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已列入该区重点工程。

 

    被征收房屋区域范围划定

 

    目前,《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出台,已经全文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网址:www.zhifu.gov.cn),并在拟征收区片范围内张贴,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2011年8月27日止。区片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如对《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直接到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反馈意见(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面市街副5号,电话:2607907)。

    据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征收范围划定为西南河路以西,洪源胡同以东,南大街以北,南洪街以南区域。主要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征收。本次征收计划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为签定征收协议期限。

 

    货币补偿均价为9156元/m2

 

    据悉,本区域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采取就地调换安置。

    住宅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原则:由评估公司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评估得出。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货币补偿房地产价格预估均价为9156元/m2(最终价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评估公司给出的分户评估报告价格为准)。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等价值调换的原则:即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旧房补偿价格除以已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规定的投资优惠价格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原则为,私有房屋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 m2的解困补到45m2)×房地产评估单价+搬迁补助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


南大街商业广场拆迁实行原地安置

    住宅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算

    房屋安置实行就地产权调换

 

    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新建住宅为高层住宅(期房),共33层,其中1-9层为非住宅,10-33层为回迁住宅。

    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的房困户补到45㎡后,按原房屋评估价格与所选定户型的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进行调换后,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以内部分按所选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格进行投资。

    房证建筑面积超出45㎡的按原房屋评估价格与所选定户型的楼层价格进行调换后,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以内部分按所选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格进行投资。

    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选择安置户型时,应选择与等价值调换单层建筑面积加15㎡优惠投资面积后相近的户型。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面积的暖气投资。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投资。

    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是毛坯房的给予安置房建筑面积100元∕㎡室内配套款,由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自行配套。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是初装房的不发给安置房建筑面积100元/㎡室内配套款。

 

    “房困户”有审查标准和条件

 

    据悉,本次“房困户”的审查标准和条件为:1、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仅有一套住房。 2、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面积低于最低保障户型使用面积34㎡或建筑面积低于45㎡。3、需提出解困书面申请并同意调查和公示解困名单,经审查核准。

    对公管房、自管房的补偿政策也随时出台,公管房、自管房的房屋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的,在征收公告期内签定搬迁协议搬家交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对现承租房屋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由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延续履行租赁关系。

    住宅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算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燃气2652元/户、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结合房屋区位、经营年限及效益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给予补偿,予以拆除。

    水母网链接:http://news.shm.com.cn/2011-07/29/content_3556670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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