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咨询:李先生说他在烟台莱山区某楼盘买了套新房,当时签合同时,开发商说面积是105平方米,合同签订后,缴纳了全额购房款。现在开发商又告诉他,该房经相关部门测量,实际面积是121平方米,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让他补缴这多出来的房款,要不就不给他房屋钥匙。李先生很不解,为什么面积会多出来这么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析法:衣静涛律师认为,商品房与一般商品不同,需要专业的测量,才能发现面积误差,加之公共面积的分摊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很难掌握。有的开发商正是利用购房者的这一弱点,故意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模糊不清的公摊面积使消费者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大大缩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解决房屋建筑面积缩水问题作出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YMG记者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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