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本月15日,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婚前买房并办妥房产证,产权归买房一方”的条款。征求意见稿公布一个月来,北京、上海等地前往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激增到过去的两三倍,而我市前往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并没有明显变化。
意见稿出台家长咨询多
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2009年在市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到100例,约占全部公证案件的5%左右。今年11月15日《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案例数也没有明显增加。
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一直都是不温不火,与每年上万的结婚登记数比起来微乎其微。市公证处刘安吉科长介绍说,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都觉得婚前谈论财产有损夫妻双方的感情,所以多数是新婚夫妻的父母替子女来咨询。
牟平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现在的“结婚房”大多是父母替子女购买,所以父母更关心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
多数年轻人仍冷静观望
就职于市区一家保险机构的市民曲钊打算明年5月份结婚,他说,他一直都在关注《婚姻法》解释(三),但由于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不是最终的定稿,因此他想再观望一阵,等定稿后再做决定。
市民王小姐一直反对征求意见稿中“婚前买房归个人”的规定。王小姐说,在烟台,一般是男方买房,女方付装修款或买车。如果男方事先签个买房合同就算婚前不动产,一旦离婚,女方很难得到补偿。
采访中大部分年轻人都表示,父母害怕自己的孩子结婚后吃亏,为了不让父母担心,他们都愿意在婚前做财产约定。
婚前房公证应理性对待
对于许多年轻人冷静观望的态度,刘安吉表示赞同。他介绍,“婚前买房归个人”即是国家重视个人财产保护一个具体体现,“虽然现在出现了力挺派和反对派,但这正是先出台征求意见稿的原因”。
刘安吉认为,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到时候出台的定稿一定会更具人情味儿。“婚前财产公证并不一定‘伤害感情’,只要夫妻双方开诚布公处理得当,反而会加深彼此的感情。”
刘安吉预测,在定稿出台之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也会随之增多。“增多并不意味着会在短时间内激增,而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更趋于理性,是一种常态的增长。”
YMG记者宫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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