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证明侄女婷婷依然“活着”,婷婷的叔叔仍在不停的奔波。
“有的人活着,但却已经死了。”这句话用来描述今年21岁的女孩婷婷,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婷婷在开发区工作,前不久身份证丢失,在去公安机关补办时,却被通知说,她的户口已经被注销了,原因是2007年医院已经对她开具了“死亡证明”。人虽然活着但在法律上却是个“死人”,这让花季年华的婷婷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
“死亡证明”,两年前已经发出
今年10月份,婷婷在一次外出时,不小心把包丢了,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居民身份证。几天后,婷婷便到辖区的派出所准备补办一张身份证。可当她拍完照片,民警准备到网上调取相关信息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对不起,你的户口查不到,已经被注销了。”
“我户口落在芝罘区,怎么会被注销了呢?”
“我现在能查到的是,你的户口在2007年被注销了,有医院开的死亡证明”
民警的一番话让婷婷顿时发懵,自己好端端地活着,怎么说“死亡”就“死亡”了?经过再三核实,婷婷得知,给她出具死亡证明的是只楚医院。
证明活着,难倒花季女孩
没有户口,连临时身份证都办不出来,这给婷婷的日常生活平添了许多麻烦。“没有身份证,真是寸步难行,去银行提钱,外出办事都很不方便,连手机卡丢了补办都不行。”
为了赶紧找回自己的户口,婷婷和同在烟台工作的叔叔一起到辖区派出所和只楚医院多次。公安机关表示,婷婷必须要到医院再开个证明,证明当年的“死亡证明”是个过失,只有这样才能重新帮婷婷把户口落下。
可到了只楚医院,婷婷又碰壁了,当年给她开“死亡证明”的大夫已经退休,而刚调来工作不久的院长也不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就这样,婷婷先后去了医院4次都没有结果。“一位接待我的院长说,将尽快给我落实,可时间过去几个周了,还是没有任何音信。”
莫名其妙 “被死亡”
正值花季年龄的女孩,为何会被开具死亡证明?婷婷的叔叔告诉记者,婷婷的老家在东北,年幼时随着父亲来到烟台。父亲在烟台又再婚了,女方就是只楚附近村的人。2002年的时候,继母家中的一名与婷婷年龄相仿的女孩去世。经过商量,婷婷的父亲便把婷婷的户口跟这位已经去世女孩的户口做了更换。
可是2005年前后,由于种种原因,婷婷的父亲和继母又离婚了,随后婷婷的父亲便返回了东北,留下她一人在烟台,而此时婷婷的户口还是挂靠在继母名下。
“我哥和我嫂子婚姻破裂后,便少有联系。至于婷婷为何会被开具死亡证明,还真不知道。”面对记者,婷婷的叔叔一脸的无奈和迷茫。
医院称手续流程正常
昨天上午,为了帮婷婷落下户口,记者陪着婷婷和她的叔叔再次来到只楚医院,由于院长比较忙,一位迟姓工作人员进行了接待。据他解释:院长调到医院工作时间不长,对以前发生的事情不是很了解。
当记者问及开死亡证明都需要何种手续时,这位工作人员答复:在当地医院,一般都是居委会交上死亡证明,医院只是大体看一下,然后再把相关资料给派出所等部门。由于医院对当地居民不是很熟悉,而居委会相对了解的能多一些,一般有居委会印章的死亡证明,医院都不会去细查。
按照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言道,人命关天,公民生命的结束,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都需要确凿的死亡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由于婷婷的继母暂时联系不上,因此这起“被死亡”事件依旧扑朔迷离。婷婷究竟怎样才能证明自己仍然活着?户口怎样才能落下?我们将继续关注。
YMG记者 李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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