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hm.com.cn/attachement/jpg/site1/20101130/00248cfb814f0e5eca705f.jpg未保价损坏后赔偿难" />
近来,不少市民拨打96110投诉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货”、“货物丢失或损坏赔偿难”成为投诉热点。昨天,记者带着市民反映给“生活帮”的有关快递业务的问题,找到芝罘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专家对此一一进行了分析和解答,并将对相关投诉给予协调解决。
投诉一:先签字后验货消协:消费者可拒绝签收
热线:市民孙女士反映,前不久她在网上购买了一个650多元的真皮皮包,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时,快递员称公司规定“先签字后验货”。孙女士只好先签了字,而当她打开包裹后发现,寄来的皮包上有划痕。孙女士想退货,卖家却表示她已经在快递单上签字,不能退货。
芝罘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叶主任说,签字后才能打开快递包装,已经成为快递行业潜规则。消费者不签字,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但当消费者签字后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往往会因为“已经签字确认”,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按照《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市民遇到这种事情可以不签收。
叶主任还建议,在包裹包装完整没有损坏的前提下,快递公司可先让市民在快递回执单上注明“包裹外包装完整无损”,然后再开箱验货,确保快递货物没有问题后签字确认。如果市民发现物品不对或者破损,快递员可以当场开具证明,市民可凭借此证明再与卖家联系赔偿。对于孙女士反映的问题,芝罘区消协将帮助协调解决。
投诉二:未保价物品损坏索赔难消协:快递公司有提醒义务
热线:市民刘先生近日向广州的客户寄去了8000多元的礼品,但客户收到的是一件破损了的礼品,刘先生向快递公司索赔,但对方以刘先生未保价为由,同意赔偿的金额与物品的价格相差甚远。
叶主任认为,贵重物品实行保价投递,是对消费者邮递商品不慎丢失后挽回经济损失的有效保护措施,但在实际办理快递业务时,部分快递公司不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一旦发生快件损坏或丢失,就以“消费者没有保价”为由推卸自身责任,免除自身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按照《邮政法》的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损失部分给予赔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赔偿。叶主任建议,快递公司应下调快件保价的金额,或者引入保险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提醒
选择正规企业拒绝“霸王条款”
芝罘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办理快递业务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型的、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在填写快递详细单前,应仔细阅读背面的注意事项,认真阅读快递条款,避免被“暗藏”的霸王条款套住。不能忽视快递单的填写,应清晰注明物品名称、重量等信息。对邮寄的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收货时切记先验收再签字。遇消费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
YMG记者 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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