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时评:司法严惩固然重要,行政监管更要无缝覆盖

标签:
天津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政法机关三聚氰胺杂谈 |
分类: YMG时评 |
苏丹红、三聚氰胺、洗虾粉……这些毒物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地端上百姓餐桌,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首先,这些有毒物质很大程度能提升食品色香味等卖相,且产生毒副作用的时间较长,不易被消费者和有关部门觉察。最为重要的是,成本低廉,能给相关企业带来巨额利润。
其次,违法成本低。在现行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才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尽管最高也可判处死刑,但现实案例寥寥无几。很多时候,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都是行政罚款了事。一方面是财源滚滚,一方面又可破财免刑,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怎能不使那些利欲熏心之徒有恃无恐。如公安机关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企业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公司高管当着办案人员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3年的刑”。如此嚣张气焰,不啻为对现行法律软弱的嘲讽。
最后,监管体制存在交叉重叠、都管都不管等弊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工商、质检、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都有一定的话语权和执法权。表面来看,监管的重点和环节不一致,不存在交叉执法的空间。但实则恰恰相反。一些假冒伪劣甚至有毒食品的制售,本来就是一个混杂的过程,个别部门没有未雨绸缪、联合执法的意识,结果导致在问题萌芽阶段,大家都管也都不管的执法真空,一定程度纵容了食品安全犯罪。比如说,从一些商贩收取泔水开始,就存在制售地沟油的隐患。很多时候,有关部门对泔水的流向和用途,并不上心,即使有群众举报,他们也是相互推诿扯皮,只有等泔水提炼成地沟油并且造成社会恐慌后,他们才会在职能范围内忙活一顿。这种马后炮般的行政执法,就是很多毒物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鉴于此,中央政法机关该杀则杀的重典,固然对那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起到震慑之效,但在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健全的前提下,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行政监管体系,集中行政监管的权限,畅通民意的表达和监督,让行政监管无缝覆盖食品安全每个角落,才是关键之举。
YMG记者 丛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