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时评:建好法律的“引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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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新闻网报道,8月25日,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表题为《“毒”隐于江——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的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取自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城市的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
人工制作的毒奶粉有可能引发性早熟,现在连“野生”的江鱼也变得不安全了,食品越来越难以让人信任。更令人疑惑的是,每次的“毒奶粉”都是由消费者投诉进而引起关注,这次的《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则是出自一家国际环保组织的取样试验。这些本应在监管环节就应该暴露出来的问题,现在则要依靠老百姓当实验品直到出了问题大家才发现原来有问题。用群众的身体试错来“监管”,这样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些。
环保组织的工作人员在长江沿岸的重庆、武汉、马鞍山、南京四座城市采集长江中野生的鲤鱼与鲶鱼,所有样本都是由当地渔民提供的新鲜活江鱼。野生鱼都能出问题,显然是水质不过关。根据这份调查报告,“壬基酚和辛基酚是洗涤剂、纺织产品和皮革涂饰中极为常见的化学原料,属于环境激素。全氟辛烷磺酸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造纸、防水涂料等产品之中,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而要深究为什么会有这么明显的监管漏洞,答案是没有监管。至今,国内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壬基酚和辛基酚的生产、使用和排放进行管理,也没有对壬基酚和辛基酚的检测、排放、产量控制和质量控制及毒性设定相关规定,另外,也未对制造和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和其他全氟化合物作出规定。
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健全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明显。郎咸平曾经这样解释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他说我们总以为外资都是好的,敞开大门迎接它们,别的国家也引进外资,但是别人在此之前已经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这就像引水进来,却没有挖好引水渠,大水带来了水源,同时也就带来了破坏。这段话值得我们好好深思。
目前我国已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忽视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恶化的自然环境反过来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保护环境不能只挂在嘴上,要体现在法律规章中,用细化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引导。在这方面,尽管我们没有先例,但是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有教训也有经验,这让中国这样的后来者多了一些借鉴和参考。
执法必严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法规健全了,为经济社会发展划定框定一个有序的框架,经济发展才能更有秩序性、更有持续性,才能达到环境与GDP、民生与经济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