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晓波:“煤老板”下井,“父母官”不妨先带头
(2010-07-28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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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YMG时评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下井。媒体调查发现:大多数国有大煤矿领导下井已成常态,但对于占矿井总数90%左右的小煤矿而言,该政策或将成为一纸空文。
矿领导下井制度化、长期化,必将对遏制矿难产生很大积极作用。但当前小煤矿出现的执行难尴尬,恰恰击中了有关制度的软肋。权威数据显示,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显而易见,让小煤矿领导率先下井,当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而如何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逐步提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更加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亦是个巨大考验。
小煤矿领导为何不下井。原因无外乎三点。第一,矿工端矿主饭碗,要时刻听命于人,这就从根本上消解了对矿领导下井的监督权和问责权。第二,安监等有关部门由于人力物力等多方面限制,不可能随时随地在矿上监督。而且,很多时候,矿领导早已做好公关,与监督部门称兄道弟,打成一片。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致使政府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第三,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而一些小煤矿要想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需要很大一笔投入。假如不花这个钱,就相当于增加了一笔不菲利润。即使发生安全事故,用这笔钱缴纳有关部门罚款也绰绰有余,既然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谁还会在乎安全生产,谁还会跟工人一道下井……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要想依靠矿领导安全意识提高或者工人话语权增大,来倒逼小煤矿领导与工人在井下同甘共苦,基本不太可能。而要想在短期内斩断一些政府部门跟小煤矿利益上的拉拉扯扯,相依相偎,也不现实。原山西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的一些作为,倒很有借鉴意义:某个煤矿发生了矿难,只要县委书记和县长没有到过这个煤矿,没有下过井,那么先辞职,然后再追究责任。
归纳总结一下,其核心内容是:将党政主要官员下井、安全生产达标率、矿难发生率等几个环节串联一起,直接跟乌纱帽挂钩。这样的话,就巧妙避开了煤矿领导跟官员的感情纠结。哪怕他们关系再好,但是只要出事,官员又没下过井,那就直接面临下课的巨大政治风险。因此,官员就会将亲自下井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然父母官都下井了,那矿领导还有什么理由和胆量不下井。
从2000年执行到现在,煤矿数量、产量占全省十分之一的长治基本无矿难,这就是“官员下井”举措科学有效的最好佐证。其他兄弟省市要是有这么坚定的执行力,相信也都能把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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