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关键看执行
(2010-05-12 0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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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象牙塔国家大计权力杂谈 |
分类: YMG时评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高校不仅要公布招生考试、学位评定等信息,对于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等情况也要主动公开。办法还明确提出,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呈高发趋势,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成为重灾区。本应该清白纯洁的象牙塔,逐渐在利益物欲中迷失和堕落,既是国人之痛,也是民族之危。在此大背景下,“办法”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让公众看到了高校预腐反腐的希望,但是,希望并不意味着结果,“办法”能否令行禁止,起到应有之效,还有待时间检验。
先看一组案例:最近三年,北京市高校腐败案发数上升一倍,近一半涉及招生、人事等问题。去年,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和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巨额受贿被批捕;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因经济问题被拘留……如此之多高校硕鼠相继落网,矛头直指高校现行权力运行体制和机制弊端。
从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内容上看,5章32条办法,涵盖了财务、学位、招生等各个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制度设计之严密,适用性之高,可操作性之强,令公众眼前一亮,期待万分。但是,中国历来不缺少书面上的法律规章,可很多运行伊始,确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时间一长,又落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窠臼。事实早已证明,再好的办法,没有坚定不移的执行力,也是空谈。鉴于此,教育部制定办法的良苦用心,值得尊重和表扬,但是,执行力能否跟得上,才是考验其执政能力和智慧的关键所在。(丛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