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福和尊严,劳动节才实至名归
(2010-05-01 1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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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劳模劳动者尊严权益杂谈 |
分类: YMG时评 |
近年来,我市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待遇方面,一直不遗余力。如不断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劳模进行重奖等等,这些充满人文色彩的政策利好,又反过来刺激了劳动力市场的繁荣,推动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尽管相关部门苦口婆心,但一些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依旧漠然视之,动辄找茬、揩油。比如,法律法规三令五申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些企业还是能逃就逃,能少交就少交。走进劳务市场,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现象,成为一些企业堂而皇之的招聘简章。
对于劳模而言,尽管奖金、荣誉等奖励日渐丰厚,但社会对劳模的认可和尊重程度,却在下滑。在一些年轻人心中,劳模,尤其是基层劳模,某种意义上就是“苦力”甚至“愚钝”的代名词,而老板、明星却是他们心中永恒的偶像。前不久北京媒体报道,一些应届大学生宁愿做月薪千元的白领,也不愿做月薪三千元的蓝领。其对劳动光荣的认知程度,可见一斑。
目前,我市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广大劳动群众的斗志和信心,直接决定着各项改革发展事业能否圆满完成,由此可见,呼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至关重要。而要做好这件事,首先要切实保障好劳动者权益,坚决消除一切侵权现象。如沈阳市在企业中“评先选模”,只要企业没有维护好职工权益,无论其规模多大、效益多高,实力多强,一票否决。这种将劳动者权益衍化成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企业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很有意义。
与此同时,还应当将劳模树为城市“明星”,引导社会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如此,整座城市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就如同有了源头活水,定会欣欣向荣、绵绵不绝。(YMG评论员丛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