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语文(九):学习目标如何表述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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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语文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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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聊“教学目标”。今天聊聊学习目标怎样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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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一下“教学目标”和“学习目标”,我在文章中常常交替使用,其实是不够严谨的——只是预设着大家都明白。“教学目标”,一般是以教师的教为出发点,从教师的角度来认识和表达的,也就是教师认为要通过哪些“教”的行为实施,促进学习相应学的活动展开,帮着学生达到一定的学习目的。“学习目标”,是转换了视角,换位到学生的角度来认识和表达的,说的是学生通过哪些“学”的行为达成怎样的学习结果。现在,大多数教师都在撰写教学设计时,选择使用“学习目标”而不用“教学目标”,首要的考量应该是为了突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如果我们能更深入地思考这一表述方式的变化,还应该学会自觉提醒教师自己,让自己学会在课堂上“退后”,甚至“隐身”,努力打造以学为中心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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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将“教学目标”改成“学习目标”,就算成功转型了吗?目标的表述有没有更具体的要求呢?当然是有的。
经常看到教师在教学设计中这样表述学习目标:“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初步感知课文内容。”这样的表述有问题吗?很有问题!
但是,可能有老师要质疑了:怎么会呢?教师用书上都是这样表述的啊!有图有真相哦——
不错,这是教师用书上的目标表述!教师用书可是引导教师怎样“教”的呢,怎么会有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慢慢来分析。
先来热身一下,做一个选择题:
对教学目标的科学表述的要求,不正确的项是()。
A. 表述的应是学生的学习结果B. 尽可能表述的具体、可测量
C. 应反映学习结果的类型和层次D. 精确规定每个学生应达到的最后结果
你的答案是哪个呢?
热身结束,回到我们的话题。
前面提到,“学习目标”是用来定位在课堂上学生通过哪些“学”的行为达成怎样具体的学习结果。这就提醒我们,科学的学习目标表述,应该包括了这样四个要素:1、行为主体;2、行为动词;3、行为条件;4、行为表现程度(结果)。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行为动词要求是具体而明确的,可测量、可评价,一般表述为“说出……”“写出……”“理解……”“运用……”等;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为评价提供参照的依据,一般表述为“根据……”“通过……”等;行为表现程度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
前面提到的教师用书中的学习目标表述,如果说行为主体已经默认为学生,是可以省略的,其它几个要素是否都包含了呢?“理解”“体会”“认”“写”等,说明行为动词是比较明确的,至于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条件来促成行为表现程度的实现,就无从寻觅了。这样看来,教师用书中的表述,最明显的缺陷就是缺乏行为条件的描述。如果在细致点分析,还会发现,“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在行为表现程度上,也是不明确的,因为不同的文本,甚至不同的词句段,表达的感情是不一样的,怎样算“有感情”或读出什么样的感情,应该有比较准确的定位。至于“初步感知课文内容”这样的表述,就更禁不住追问了:怎样算初步感知呢?
谈到这儿,前面的热身题答案已经很明确了。还要揣测一下的是,为什么几乎每个版本的语文教师用书上的学习目标表述,都缺少“行为条件”这一要素呢?个人的想法是,可能是考虑到不同教师在学情、资源等不一样的情况下,所采用的行为条件可能会各不相同,为的是给老师们以自主选择和创造的空间——学无定法,得法为要。理解了这一点,老师们也就应该豁然开朗了,也就应该不会再拿教师用书为自己不规范不科学的学习目标表述开脱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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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还有一种学习目标的表述方式需要讨论一下。因为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课程目标是从三个方面(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设计的,有的教师在制订学习目标时,就这样表述:
这样人为地割裂三个方面的目标,是匪夷所思的,逐条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无论如何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三个方面原本就是相互渗透,融为一体,怎么能这样机械地分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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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儿,你最想看到的一定是科学规范的学习目标表述的例子了。那就举个例子吧。
例一(《小猴子下山》):
1.
2.
3.
这个例子中,行为主体已经默认为学生了,那么,每一条中的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行为表现程度(结果)分别是什么,你一定能很快找出来吧。
最后,说说为什么要这样表述学习目标。这样表述,不仅仅是为了使目标可操作可评价,易于制订评价量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教师在表述目标时,就自然而然地在想象或预演课堂上的情景了,老师做什么怎么做,学生做什么怎么做都已经清晰化了。也就是说,这样表述学习目标的过程,教学流程的设计也同时开始了,后面撰写流程时,不过是对应着再细化一些而已。
目标定了,那就踏踏实实地前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