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做一件好事”非民之福
(2011-05-14 2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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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司法行政行政命令三十六计重庆晚报杂谈 |
分类: 时评热议 |
作者:岩讲
重庆晚报讯 昨日,市司法局宣布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启动“四万工程”,其中之一,即为人民群众做一万件好事,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包括监狱劳教民警,每人每年至少要为老百姓做1件好事。(腾讯网5.14)
民生福祉在各种文件、规定中满飞天。“四万工程”乍听来满含温情:有众多百姓会从中受益,有众多百姓可以生活的更幸福,可以生存的更有尊严,“四万工程”是否真正能够为百姓送去温暖仍未可知!“四万工程”之一:为人民群众做一万件好事,就是要求各级各类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要做一件好事。四万与每人每年一件,天壤之别,庞大的“四万工程”细化落地后,公众才知,原来是如此这般。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必须高擎正义之剑挥斥方遒,宏扬真善美,发挥司法干部的职业优势,彰显人民公仆的服务本色,然而,为何这种基本职责的履行,却需制度化保障?
一者,经济社会,付出与回报出双入对,亲密无间,无回报便无投入,无金钱就无热情。金钱杠杆对社会价值走向、公民价值取向的撬动作用日益增强,在这种现实语境下,无偿义务劳动便显得弥足珍贵,譬如:在基层乡镇政府机关中的法律服务所,他们有偿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不能否认,通过个体劳动获得报酬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司法干部具有人民公仆和司法干部的身份双重性,决定了他们不仅要有偿劳动,也有责任和义务无偿为民服务。但现实往往只见利而不见义;
再者,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呐喊中,能够切实践行这一诺言的人越来越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实里既不为民做主也不卖红薯的大有人在。干群关系冷漠、距离拉大。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更是百姓稳定生活环境得以创造和维系的法之利器。司法行政干部的言行更具有普遍的社会影响力,加之百姓对法律知之甚少。因而,司法行政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以行政命令要求践行为民服务的初衷良善,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是每一个机关干部立身公仆队伍的准则。在浩浩荡荡的官本位潮流中,有些干部走的太远,以至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为民服务渐行渐远、褪色,淡出人们视野。行政命令要求的为民服务,一方面说明了,为民服务的贫瘠,在机关日常工作中未形成常态,教条化、口号式人浮于世,一方面也让公众看到了这条规定“有点二”,每人每年至少做一件好事,令人不得不思考,机关干部到底有多忙,以至服务底限接近于零,莫说每人每年一件好事,每月一件好事,每季度一件好事也并非难事。
只是,这种需要用制度化明确规定的为民服务还有多少温情可言?被量化的服务指标还有多少自觉、自愿和真心实意?设若不能脚踏实地的为民服务,每人每年至少做一件好事绝不是民生之福!希望机关干部在“百忙之中”每人每年一件好事的初衷不要走过场,成为形式主义的三十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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