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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赔钱的实质是以权压法

(2010-11-24 10:33:51)
标签:

胡庆林

郸城

宋体

县政府

强占

杂谈

分类: 时评热议

文、梵呗清音

 

据千龙网1123 报道,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采用黑恶势力的作风恐吓百姓。虽然农民告赢了县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县政府对土地强占,带领强占农民土地的县政府领导高喊着:“打死赔钱”!

 

出来,出来,开门,出来毁了你,随后就用砖头乱砸我们家房子,大门都被跺坏了”,对此公众都有似曾相识的感觉。这些镜头和措词更多的是出现在港台剧中,一伙不法之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抢民利。若不加说明,我们不敢相信,这是发生在河南郸城的政府行为,以“防汛工程”之名强占农民土地。土地几经“规划”后却盖上了穷人都买不起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且“经适房和廉租房”的面积都在100平米以上,对外公示却使用了“防汛工程”的由头。

 

强占农民土地在全国不断上演,中央三令五申明确要求不准强占农民土地,却不时传出强占“匪闻”,不禁令公众对强占方的势强五体投地!有一点不容质疑,百姓绝不致于无事生非与政府为敌,对百姓利益的践踏最终导致事件升级成为所有土地强占事件的共性。村民胡庆林的土地被强征时,他家25齐(25排)芹菜都被政府推毁了,那时候一齐卖290块钱,25齐一下被推毁完了,这样胡庆林家仅芹菜就少收入7000多元。百姓失去土地、地上作物尽数被毁,却得不到任何赔偿,民意反弹也就成为最合理的结局,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民不与官斗,是百姓约定俗成的生活法则。一旦民利被完全剥夺,反抗就成为他们唯一的选择。农民两次状告县政府,在一审胜诉、二审等待判决的过程中,县政府无视法院判决,再次将推土机对准了百姓。如果说百姓起初的对抗是无理取闹,那么,法院的判决给了百姓最有力的法律支撑,但县政府对法院的判决却充耳不闻、视若无睹。县政府管辖下的法院审判自己的东家,监管其行为失衡,显然缺乏约束力。县政府对法院判决的“不领情”,实则是对法律的歧视,其根本没有将法律作为执政准则。法律效力在权利面前严重缩水,权利失去对法律应有的敬畏,法律只能沦为权利的傀儡,折服在权利手段的温柔乡里,忽视民生践踏民利,也就变得理直气壮!

 

历数各地的土地强占事件,皆因赔偿处理不到位而起。归根结底,在领导眼中,民生不值一提,谁阻碍了政府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发展经济,谁就是罪人,就要受到制裁,由谁来制裁完全有政府说了算,法律不过是政府的一颗棋子——何时用何时搬出来,不用了就放进书柜,束之高阁。

 

尊重民利,重视民生,需要最基本的诚意。健全法律法规对权利的制约监督机制,打破同级司法部门监督同级政府的尴尬格局,制衡公权在相对范围内的肆意而为。不能使民生仅飘浮在空中,真正为民生落地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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