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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障房拆除重建说开去!

(2010-10-11 21:29:06)
标签:

三角地

宋体

保障房

拆除

燕赵都市网

杂谈

分类: 杂侃短长

由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旧宫三角地保障房项目部分在建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检测和专家论证,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拆除BC6栋楼地上结构部分,另外两栋楼进行局部加固处理。这是北京保障房建设中首次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的案例。(燕赵都市网)

                                                                   文、梵呗清音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是明智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众所周知,房屋的开发建设猫腻甚多,隐忧重重,面对严重的质量问题,作为外行,民众仅能从外观掂量一二,若内行不能及时叫停问题工程,民众的生命安全又有谁来负责呢!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令人拍手称快,从中也暴露出房产市场及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保障房是政府出资进行建设的居民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房利润较低,在这场利益的博奕中,为了谋求更高的利润开发商铤而走险,枉顾工程质量。6栋保障房的地上结构部分全部拆除,如此庞大的工程,带来的利益损失绝不仅仅是被拆除的地上建筑,在拆除重建的过程中,时间成本、人工成本、业主应得的违约赔偿以及因拆除带来的不可挽回的沉没成本,又有谁来埋单?

 

     毫无疑问,这6栋保障房本身就是“豆腐渣”,如不拆除必将成为民众安全的最大隐忧。而我们要问的是,为何6栋保障房已经接近尾声,才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拆除重建的决定是不是发生了严重的时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应设有检验人员,对每个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此大规模的质量问题却在6栋保障房中同时呈现,是否有贪污受贿如影随形?

 

    我们在为这一决定鼓掌的同时,还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椎:首先,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否得到彻查,是否找到了元凶大恶,如若将原因公仅归咎为把关的疏忽,那这一场轰轰烈烈的决定,只能沦为又一次精彩的做秀,隔靴骚痒,如梗在喉;其次,因拆除重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该由谁来买单?责任的明确必须细化,对责任追究的含糊,是否意味着政府仍要扮演“冤大头”的角色?再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一条利益链上的不同层级,共同的利益会驱使他们联手而从中谋利。很明显,拆除是事后的无奈之举,而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如何避免陷入事后处罚而事先无法有效预防的尴尬?只有改变监督环节的严重滞后,将监督关口前移并贯穿始终,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事件的频仍。

 

    保障房虽利益有限,但建设量和销售均有保证,对于开发商来说,细水长流也不失为一项长远的财源,如若在建设质量环节投机,不仅会被房屋建筑市场淘汰,更难以在房屋销售市场求生。而房屋建筑质量也绝不能用公众的生命安全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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