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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虐童事件可谓层出不穷。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温岭幼师颜艳红,把孩子揪着双耳拎起来、头冲下扔进垃圾桶、用透明胶带封孩子的嘴、强迫孩子脱了裤子把身体悬空在两个桌子之间,等等。更令人愤怒不已的是,她还强迫男女幼童亲嘴儿,她在旁拍照取乐。除了这个颜艳红,仅十月份这一个月,就还有太原幼师连续抽孩子耳光。仅十几分钟内,就打了一个女童70个耳光,另外三个孩子挨的耳光数分别是43个、4个和27个;广州的幼师只是因为一个四岁的女童不肯站在凳子上,便把孩子拎起来腾空摔在地上,并补了两脚,致孩子昏迷……就在笔者写这篇稿子的时候,网上又有龙港家长爆料,说自己四岁的女儿在幼儿园竟然被老师脱了裤子扎针,作为惩罚。并威胁说“回家不许告诉家长。不然还扎!”
温艳红对她班上几乎所有的孩子施暴,长达两年。只是因为她让同事把她虐童的丑行拍下来,上传到她的QQ空间,丑行才得以暴露。那个龙港被扎针的小女孩,也只是因为家长在网上看到颜艳红的丑行之后,顺口问了一句,才得知女儿于一年前惨遭针扎。在小孩子眼里,老师有神一样的威严。被虐待之后,因深深的恐惧而不敢告诉父母。再大一点的孩子被老师施暴,在家长面前沉默却是因为感到羞耻。仍然是本月,武汉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在他十岁生日那天被老师揪着头发往黑板上猛撞。家人问头上的伤痕哪来的,孩子谎称是自己摔的。只是因为孩子的同学多嘴,父母才得知真相。
正因为小孩子在幼儿园和学校里完全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又因儿童心理的特点,受到老师虐待后总是对父母保持沉默。所以,类似的虐童丑行,比我们家长想像得要普遍得多得多。我们家长也都是学校里出来的,中小学的12年里,有几个人没见过、甚至没亲身承受过老师的种种暴行与虐待呢?语言上的侮辱就更不用提了。比体罚更严重的,是男老师对女学生的揩油甚至猥亵。禽兽男老师里,又有多少因为摸胳膊搂肩膀拍屁股之类的“亲昵”而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如此普遍的施虐,显然已经不是用“极个别”的个案能够解释得了的。其背后必有机制性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三个:一是面对无防卫能力的未成年人,老师们不可遏制地自大与膨胀。毫无顾忌地把孩子们当作负面情绪的发泄渠道。虐待全班孩子一个学期,美其名曰严格要求。真实的原因其实不过是半年前发现老公有外遇而已;第二个原因则是,老师们一边面临着应试教育升学率的重压,另一边,“每次考试只有一个第一名,其他人都是loser”的逻辑难题却无法求解。绝望之下难免会产生对学生的怨恨。于是,在“呕心沥血”“严格要求”的美名下,真正横行的却是“路西法效应”——通过比别的老师更狠、更变态,来减缓内心的焦虑。
第三个原因,也是最脏的,即虐待孩子有经济上的动机。我们以医生和教师这两个行当来做一个比较,便可清楚看清老师为什么喜欢虐待孩子:在医院,医患二者是单次博弈。医生收红包之后,对患者态度的改变是可预期的:你给我个小红包,我就对你好一点点。你给我个大红包,我就对你好多点。即:红包的金额与医生态度的改善,二者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但是教师却不是这样。因为教师与家长是重复多次博弈。如此一来,老师们的最优策略必然是一方面提高虐待孩子的基础水平,以使家长普遍陷入恐慌之中。同时,降低收取红包的金额与改变对孩子态度二者之间的相关性,让家长们摸不到头脑。教师节送两千,第二天孩子又挨揍了,家长自然会犯嘀咕,以为别人送的都是5000起。当送礼的金额与孩子得到优待之间呈现出随机关系时,家长便成了威尔逊效应下那只走翘翘板的猴子:只有在随机、偶尔给一点香蕉的时候,猴子们走翘翘板的热情才最高。知道“威尔逊效应”名词的老师很少,但是在实践中发现这个最优策略的老师却很多。不是有句流传甚至广的教师名言吗?“谁送了钱我记不住,但是谁没送我可记得清清楚楚。”
正是因为老师们可以通过对孩子的虐待得到经济上的好处,所以如果不从制度设计上着手,而只对个案进行谴责,那么普遍虐待孩子的现象便无法根本改观。从机制上入手,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考虑允不允许学校有体罚学生的权利。在美国,监狱里的犯人是不能体罚的,但是却有21个州明文规定老师有体罚学生的权利。英国一度禁止所有的体罚,甚至把这个保护从校园延伸到家庭,即,家长也不许打孩子。但是这么过了几年之后,却把禁止体罚的法律废除了。
我们国家的义务教育法及教师法均明文规定不许体罚学生。但实际情况却是孩子们遭的罪比哪个国家的孩子都多。这就不得不让我们从现实主义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允许学校和老师有一定的体罚权。但在给了你体罚权的同时,却也配套了一系列限定条件。各国对于如何体罚学生均有详细的规定。比如英国规定只有辱骂老师、打架等四项“重罪”才能体罚,且对打屁股的木板的长宽及厚度都有严格规定。如果是打手心的话,每只手掌不许打三下以上。打的力度,以不产生肉眼可见的明显伤痕为限,且要明确告知孩子本人体罚的理由。韩国也允许老师用棍子打学生屁股(女生是打大腿),但是从几年级到几年级,棍子的粗细均有严格要求。
其次,家长组建家长联合会,走进校园,参与管理,是必须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体罚学生不违背宪法,故是否体罚的权利交给各州自行处理。其理由就是:相比于监狱,学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一个由政府、校方、师方、学生和学生家长共同构建的开放系统中,各方力量可以对老师的惩罚权起到很好的制衡作用。现实运作中也确实如此。但是我们中国,普遍的情况却是学校大门一关,根本不许家长们进去。而台湾、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一开学头一件大事是成立家长联合会(PTA),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室,定期与校方沟通、参与学校管理事务。我们的家长则是一盘散沙,在学校教育问题上毫无发言权。家长的缺位,直接导致了孩子们被虐。这是必然的。
勿庸讳言,在当下之中国,指望修改法律允许学校和老师有体罚权,无异于痴人说梦。因为在合法性不足的前提下,立法者有严重的民粹倾向,制定一些“政治正确”的法律以取悦民众。至于实操效果是不是适得其反则不在肉食者的考虑范围之内。所以,现阶段惟一能指望的就是自发组织的家长联合会了。这当然很难,每个家长心里都知道组织起来会改变现状。但是每个家长又都希望是别人去做,自己搭便车。这个博弈困境如何才能打破,是个难题。但再难,这条路也要走。因为从逻辑上讲,这是惟一解。多么希望每一位家长都能勇敢些、有担当些。毕竟,这涉及到的是我们每个人的孩子。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