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七十年代文”的误会
(2022-04-22 10:02:48)网络文学“七十年代文”的误会
网络文学《七十年代文》中关于人民公社社员有几个“设定”:
1.
2.
3.
不知道这些“设定”是从那本网文开始的,后来就互相沿袭下去了。
关于第1条,当年除了“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外,社员去集镇、县城等不需要介绍信,
住旅店要介绍信;下乡知青回家要介绍信。
关于第2条,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有时严格有时松,大部分时间较松。集市上的粮食、牛马交易在粮行与牛马行进行,买卖双方各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给“牙行”。“牙行”由公社任命。
如安徽濉溪县农村集贸市场的一般物价:
猪肉0.81/斤、野生鳖0.50/斤、草鸡0.32/斤、蛋0.66/斤、活山羊0.32/斤、低档烟0.19/包、凭票酒0.81-1.35/斤、粗盐0.13/斤、麻油1.40/斤、棉籽油0.84/斤、灯煤油0.40/大勺、小麦原粮0.23/斤、山芋干0.08/斤、黄豆0.21/斤、凭票灯芯绒布1.21/尺、等。
关于第3条,也许当年有个别地方是这样的,但大部分地区农村肯定不是这样。这方面
只要看一下老知青的回忆就可以解惑了。
一.
一般是全年的一半产值按人口的基本口粮计算,小孩按年龄折算,16岁算成年;另一半产值按工分计算。也有的生产队全部产值按工分计算。
生产队的内部结算粮价略低于国家收购粮价,但远低于市场价。柴禾、蔬菜等按人口分配。
年终结算时,生产队将全部收入(粮、棉、油、芦苇、牲口、机房及杂项)除以工分总数,就得出工分值。分配总值大于工分总值的家庭,就出钱(称为“打钱”)给工分富裕的农户(称为“得钱”)。
如某知青先后在两个生产队呆过,干一年可分得粮食:小麦一百多斤~二百多斤,稻子一百多斤~二百多斤,大麦、玉米、豌豆的杂粮共一百多斤~二百多斤,鲜红薯一千来斤~一千五百来斤;还可分得十多元~几十元钱。
二.
拿70%的粮食按人头(不论老幼)配给基本口粮,拿30%的粮食按工分多少分配工分粮。
如某知青每年大约能分到180斤小麦、稻子和360多斤杂粮。
三。
某知青插队在成都远郊农村,1976年深秋他光红苕(红薯)就分了近五千斤。
他插队共两年,1977年考上大学,这两年的农村生活,吃住以外,还攒下三千元。而他留城工作的同学,每年的收入也不过四、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