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300071)索赔专题:华谊嘉信拟被行政处罚股民或可着手索赔
(2018-11-26 2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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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索赔征集 |
11月26日晚间,华谊嘉信(300071)披露公告称,华谊嘉信公司及大股东刘伟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刘伟涉内幕交易,证监会拟对刘伟罚没逾3400万元;因华谊嘉信、刘伟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证监会最终因华谊嘉信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则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可要求华谊嘉信及其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索赔缘由:
华谊嘉信、刘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根据华谊嘉信公告内容,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对外披露《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作为持有华谊嘉信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所述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谊嘉信公告的《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华谊嘉信还涉及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
因华谊嘉信、刘伟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推定索赔区间:
根据类似案件推定,2013年12月3日之后买入华谊嘉信票至2018年5月17日前卖出或在之后继续持有的股民或可依法准备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及法院最终认定有所调整。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交易记录(从第一次买入打印至全部卖出或现在,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印章)。
咨询方式:
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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