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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控股拟受行政处罚受损股民索赔须知

(2018-11-02 20:59:40)
标签:

刘华浩律师

虚假陈述

索赔

天成控股

分类: 索赔征集

20181017日,天成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 2017 1 25 日发布的 2016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況严重不符,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

http://s6/mw690/001O6VUVzy7oT49o1jnc5&690

2017 4 23 日,天成控股发布 2016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导致业绩预告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1)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3,63 万元;(2)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 4,7707 万元;(3)计提坏账准备 2,074 万元.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 4 24 日、4 25 日连续两天跌停。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刘华浩律师认为,天成控股是首例因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存在差异拟被处罚的案件,如证监会最终认定天成控股涉信披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部分受损投资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启动诉讼索赔。

刘华浩律师暂定股民索赔条件为,如天成控股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则在2017126日至2017423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742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得损失赔偿。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团队专业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业务,目前团队已帮助佛山照明、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等众多虚假陈述案件中受损的股民获得赔偿。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咨询方式:

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微信号:18027131914liu-huahao

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得最新信息:“刘华浩律师”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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