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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征集:风华高科涉虚假陈述股民可诉讼索赔

(2018-10-22 16:12:54)
标签:

刘华浩律师

索赔

虚假陈述

风华高科

分类: 索赔征集

索赔须知:风华高科股民索赔

 

87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8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http://s14/mw690/001O6VUVzy7oBcUouMlad&690


 此前,726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SZ)发布称,公司于2018725日收到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同时向公司部分时任和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风华高科涉重大会计差错问题、相关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

 

刘华浩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风华高科因上述信批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风华高科的索赔条件初步确定为在2018726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187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

 

敬请符合条件的股民抓住良机,尽早与刘华浩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咨询方式:

 

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微信号:18027131914liu-huahao

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得最新信息:“刘华浩律师”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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