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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索赔维权征集

(2014-03-14 11:52:15)
标签:

上市公司

索赔

虚假陈述

宝安地产

维权

分类: 索赔征集

 

导语:315临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接受在以下区间可能因宝安地产(000040)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宝安地产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缘由:


     2012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00004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3 号)”。

    该处罚书认定宝安地产存在如下虚假陈述行为:“鸿基公司2007年3月19日澄清公告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宝安地产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宝安地产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管辖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条件: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刘华浩律师认为宝安地产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最大跌幅达78%,股民损失惨重,并表示股民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律师启动民事诉讼: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其他相关信息:

     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罚,截止目前,佛山照明公告的索赔人数达1187人,索赔金额高达1.6亿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代理众多股民起诉佛山照明取得阶段胜利:法院已依法驳回佛山照明管辖权异议,索赔人数仍在增加。宝安地产受损股民切莫在权利上沉睡,证券索赔案虽然一般呈“持久战”态势,但孰胜孰败自然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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