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弃日记】·服从和纪律
(2010-04-09 12: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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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创纪律副主席事后诸葛亮集体意识 |
2010年4月9日
■陆弃
昨晚,因为某团的职位名称副主席周同学找我兴师问罪,虽然她的批评我能原则性的接受,不过她大肆辱骂、侮辱我以及班集体的行为使我不能接受。在交谈中,她甚至大言不惭的说管乐团的同学所有的目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显然是我不能接受的事情。昨天下午开会的时候,我打电话给她她不接,晚上反而责问我为什么不通知她,我对她这样无视集体、无视上级的行为感到非常的愤怒。甚至对于她的言行以及强加在他人身上的意志而无可奈何。今早,我与学生会副主席张同学商量后,决定为了乐团集体的利益考虑,将周开除管乐团,以维护乐团的团结和积极向上的风气。
做任何事情,我们必须考虑是否能为集体谋求最大利益,换句话说,也就是能否照顾到绝大部分同学的利益。而一些人在当集体决定事情以后,去充当事后诸葛亮的角色,甚至反而以挑衅的语气藐视上级组织的权威,这是不对的行为。对于集体所决定的事情,我们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配合。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做出自我牺牲。周同学虽受我邀请兼管乐团副主席一职,但是她公然叫嚣反对集体已经投票通过决定实施的制度、条令,完全扰乱我作为乐团第一负责人行使管理乐团规章制度的权力。在任何事情上,个人可以迁就于集体,但是集体不能因为“某一重要人物”不能参加,就停止正常的运行。我作为乐团的主席,一定要竭尽我的全力使得我们乐团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也会使得那些加入乐团的同学真正的认识到集体意识的重要性。责任是我个人的,荣誉是集体的,而凝聚力则需要所有的同学。